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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5-359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5-0020 发文日期: 2015-11-0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其他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宁海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宁海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尽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市场监管、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于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实施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起,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申请设立、变更(包括换照)企业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尽快完成现有模式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过渡期。根据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有效。

(五)“一窗受理” “一套表格”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审管办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专门负责“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五证合一”的数据交换、申请资料的接收、档案信息的传递和发放统一代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企业在受理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在受理窗口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企业注销提交的清税证明。企业办理注销时,需分别提供县财政、国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要求办理。

(七)收缴原发证照。企业在办理变更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没有领取相关证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未申领的申明;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自然失效。

(八)统一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五证合一”数据交换(暨市场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数据交换和全部审批流程,实行有关档案共享。

申请资料原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县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的,可到县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及复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市场监管、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方面,县编委办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县审管办应对受理窗口进行合理设置,优化调整,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保障方面,县财政局应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人员、设备、系统软件等经费予以保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原有所需上缴中央财政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新规范的培训、升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要协助做好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县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县法制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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