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15-03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1-2015-0019 | 发文日期: | 2015-11-05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88号)精神,为顺利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空气质量,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县节能减排,深化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培育产业、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我县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500辆,确保达到150辆以上。
(二)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到2015年,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累计建设充电站、充电架、交流充电桩合计力争达到500—60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规划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的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推广模式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海相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各乡镇(街道)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除西店镇外,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运营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城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本方案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
(四)完善设施配套,加强监控管理
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县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五)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推广环境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全时开放物流车道路使用权、免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专用车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全方位普及推广,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等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2月6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采取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管委会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进行重大问题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负责组织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对整个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牵头组建第三方监控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监控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负责协助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配套适度先行。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县发改局
负责与市发改委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四、县经信局
负责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负责与市经信委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县科技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负责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配合县财政局做好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补助资金下达到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与市科技局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六、县公安局
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县登记的相关信息。
七、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负责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会同县机关事务局落实一般执法车和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市财政局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八、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助落实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问题。
九、县环保局
负责新能源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环保规划及措施。
十、县住建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协助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落实推广应用环卫专用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协助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选点,并负责建设过程中占道挖掘的审批。
十二、县交通局
负责制定《宁海县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统筹运营公交路线的设置和运力的发展规模,以及出租车运力的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三、县商务局
协助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十五、县安监局
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十六、县机关事务局
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一般公务车和执法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七、县规划管理中心
负责协助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十八、县供电公司
负责协助制定《宁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配套适度先行;负责确保电力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可靠供应,制订“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九、县邮政局
负责落实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快递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协助企业落实新能源物流快递车的推广计划。
二十、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