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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5-359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5-0024 发文日期: 2015-12-02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其他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宁海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可及性及供给质量与效率,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两美”宁海、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

(二)基本原则

权责对等原则。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科学决策原则。运用物有所值(VFM)评价方法,在项目选择和合伙人选择上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或降低使用者成本,增强决策科学性。

激励相容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收益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动态调整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收益分成等方式,既要保障社会资本有机会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可持续运营,也要避免谋取暴利。通过严格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互利共赢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共需求和政府管理需求,合理照顾企业业务拓展和投资回报,确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长远发展目标,有效平衡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的共赢。

(三)主要目标

2015年,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2个以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市政设施、排涝工程等领域的PPP示范项目。

2016-2017年,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覆盖范围,重点推进供排水、交通设施等领域的PPP项目。

2018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重点推进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领域的PPP项目。

二、项目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主要包括:

(一)市政设施项目。包括公共交通、停车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市政照明、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地下空间开发等。

(二)交通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通航机场、轨道交通、快速路、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建造及维护等。

(三)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健身、旅游等。

(四)城镇化提升项目。包括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综合性区域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等。

(五)水利项目。包括节水、水系整治、引调水、水库建设、防洪治涝、海堤建设、水系连通等。

(六)其他项目。包括信息化、能源、滩涂围垦、大型节庆活动、资源环境、家庭农场、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等。

各部门应按照PPP模式的本质要求,积极谋划推出适合的项目,探索扩大PPP模式的应用领域和项目范围。PPP模式推进中,要重视存量项目的改造盘活,对于新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应在评估论证基础上,在PPP模式成本不高于其他融资模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具体操作模式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项目储备。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行业发展需要谋划提出适合项目,积极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开展PPP模式的改造与应用,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申报。

(二)制定实施方案。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拟谋划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合作伙伴条件、项目运作模式、交易架构、风险分配、招标(采购)方式、必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县发改和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对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

(三)规范伙伴选择。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已通过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并签署项目合同。

(四)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监管PPP项目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并根据项目要求决定是否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应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融资并履行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运行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项目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公共产品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

(六)健全退出机制。政府应与社会资本投资人明确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合作提前终止时,各部门应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接管,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上市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PPP项目推进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征集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识别、准备、采购等各环节的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初步实施方案,社会投资人选择以及项目实施、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评价工作。县国资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上市办、县审计局及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金融支持、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以及监管等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土地、财政金融等领域或环节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项配套政策,完善PPP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四)组建专家咨询团。聘请行业内知名度响、权威性强、专业性高的咨询机构作为我县PPP项目推进工作的常驻顾问,参与把关政策制定、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合作洽谈、实施运作等各个领域环节的相关工作。


附件:宁海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


宁海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牵头制定《宁海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负责PPP项目征集并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识别、准备、采购等各环节的审查工作。

县发改局

2

牵头制定《宁海县PPP项目政府补贴标准》、《宁海县PPP模式项目评估、认定管理及资金支持办法》。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因素,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行为开展监管。

县财政局

3

牵头制定《宁海县PPP项目政府资产评估办法》。指导和监管县属国有企业PPP项目的谋划实施。做好相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的管理工作。

县国资局

4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初步实施方案,社会投资人选择以及项目实施、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评价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

5

牵头负责涉及PPP模式管理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

6

牵头制定《宁海县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鼓励办法》。协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保障PPP项目资金需求。

县金融上市办

7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PPP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县审计局

8

加强PPP项目决策、实施过程的行政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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