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15-03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5-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5-03-17
发布日期
2015-03-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09:10:2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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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建立完善“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行机制,提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成果,让客运企业在新的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15年内,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调整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使我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发展更加协调、换乘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客运有序衔接。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将城乡客运公共交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城乡客运市场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我县实际,采取“股份制整合重组与国有收购相结合模式”,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对县域内城乡客运分类改革,分阶段实施。

(四)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

四、改造对象和时间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对象为我县14家城乡客运企业经营的467辆城乡客运车辆及其线路班线,不涉及今后新增、调整、优化的线路,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需要延伸公交线路或开通区域公交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改造模式和方法

对现有城乡客运,以公司为单位,实施股份制整合重组或国有收购改造。按照“便民利民、划片经营、冷热捆绑”的原则,实现“四化、五定、四统一”。“四化”即服务规范化、公司集约化、经营片区化、运营公交化;“五定”即定线路、定班次、定首末时间、定票价、定站点;“四统一”即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根据客运需求,将部分车型调整为公交车型和小型客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承载率。

(一)股份制整合。引导现有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制模式组建新的城乡客运公司,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整合。原有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第三方测评,以单车经营效益为基础,采取收购、并购、入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组合,打破一人一车模式,实现股份制经营、公司化管理、营收共享、风险共担。具体要求为:

1.划片经营。引导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片区化经营,按照原客运公司分布和线路走向,初步划分为五个经营区域。

2.运力配置和线网布局。整合后的城乡公交公司必须合理配置运力和布设公交线网,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在保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必须在现有车辆数基础上缩减15%以上。

3.经营团队。实行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

(二)国有收购。实行国有收购的,具体要求为:

1.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申请,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其车辆和线路经营权予以收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收购后原有客运公司退出客运经营活动,并注销解散。

2.对城乡客运公司提出的富余运力,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同一标准予以收购,新组建的公司今后如要新增运力,按同一标准回购。

六、改造补偿、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股份制整合补贴和奖励标准

按照“早改造多补助”的原则,鼓励现有城乡客运公司尽早尽快实施股份制整合,并购置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车辆,将改造期限与新车购置补助挂钩。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5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4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2.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5%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5%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3.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4.对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改造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公司整合,减少公司数量。2家公司联合完成股份制整合,成立新公司的,给予新公司奖励30万元,每多整合1家公司增加奖励30万元;对综合性公司分线经营的城乡中巴车全部纳入新整合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国有收购补偿和奖励标准

1.城乡客运班线。即城区至各乡镇、村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7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5万元;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2.乡村客运班线。即乡镇至乡镇、村或村村之间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3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1万;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七、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城乡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1.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细化改造工作方案,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0日前出台改造实施方案。

2.成立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

3.指导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前做好国有收购的准备工作,并承担对收购后区域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

4.召开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1日—2015年5月31日)

1.各城乡客运企业要尽早作出国有收购或股份制整合重组的明确选择,向县公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2.对申请要求被国有收购的企业,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收购,并实施公交化改造。改造期间,原城乡客运公司要继续规范经营,承担本公司的管理、服务等职责,确保群众出行。

3.对申请实施股份制整合改造的企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过程的监督、指导,确定经营主体,明确冷热线捆绑经营,合理安排运行班次,统一配置运力,规范服务标准,建立考核制度。

(三)完善规范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根据改造后的运营情况,优化调整、完善客运线路、班次。交通部门要制订《客运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和《城乡公交车单车考核办法》。要结合企业安全管理、车载GPS和视频监控等设备使用、监控人员落实以及单车事故控制、教育培训、学生接送、班车运行、投诉处理等情况,细化考核细则,实行季度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政策处置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确保改造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县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确定的目标,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

(三)政策保障,强势推进

1.对原城乡客运公司的驾驶员根据改造后城乡公交公司岗位设置需要,经考核后,符合聘用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可优先录用。

2.对股份制整合重组后的公司,今后如被国有收购,按整合时确认的车辆数计算补偿奖励费,但每辆车不再享受配合奖。其他补偿奖励标准也不高于本次收购标准。

3.对不愿被国有收购,也不愿参加所在区域、公司整合的经营者,在线路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终止经营,并一律不予补偿。

4.改造后,城区至各乡镇主要客运班线除采取普通车型外,应结合客流和路况实际配置适当数量的公交车。

5.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实事工程,税务部门应落实上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6.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期间,票价执行现行的城乡客运票价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票价,实际执行票价比物价部门核定票价低的,差价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7.同步推进客运班线沿途停靠站、候车亭、首末站等城乡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要牵头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好建设用地和资金,有序推进建设。

8.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考核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后的城乡客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县交通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考核合格以上的,公交车型每辆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其它车型每辆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9.建立偏远山区、农村冷线经营亏损补贴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辆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保证偏远山区、农村冷线群众的出行。运营偏远山区、农村冷线客运车辆的范围由县交通局会同县财政局界定。

10.改造后的城乡公共交通公司必须根据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意见,确保经营区域内学生接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11.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要与城区公交线路的延伸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街道范围内现有城乡客运班线改造,除不适宜通行公交车的线路外,原则上由延伸城区公交线路替代,新增城区公交线路布设要尽量避免与改造后城乡公交线路相冲突。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情况复杂,社会敏感度高,政策处理难,工作任务重,涉及单位多,需要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密切配合。对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

2.县委宣传部: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宣传报道和县外媒体的采访接待,以及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3.县委政法委:牵头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维稳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县信访局:协调、督促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5.县发改局:参与方案制订,负责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后票价核定等相关工作。

6.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7.县财政局:保障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经费,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8.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释工作,指导国有公交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审核认定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具体工作,掌握改造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终止经营年限到期车辆的经营权,注销改造车辆相关营运证件;及时办理改造后车辆的相关营运手续。指导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改造后的线路、车辆、人员的配置调整,保证改造期间群众出行不受影响。建立和完善对新组建的城乡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机制,做到奖罚分明。负责城区公交场站和县道以上道路沿线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

11.县审计局:做好财政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新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筹建和股份制整合,核发营业执照。

13.县国资局:做好国有公交公司的人员招聘、车辆采购等工作。

14.县国税局:落实改造后的城乡公交企业和车辆购置的税收优惠政策。

15.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维稳责任。负责辖区内客运场站、乡村道沿线停靠站及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区域内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