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04X/2015-02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5-05-15
发布单位
强蛟镇
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00 信息来源:强蛟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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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县综治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宁综治办〔2015〕1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力争在2015年9月份前全镇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切实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宁海、法治宁海和“三个年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民意需求,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5年5月中旬前,由镇综治办牵头,会同相关办公室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我镇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及执行情况,起草我镇《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范本),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5年5月下旬至8月底,各村(社区)参照镇里下达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范本),推动村(社区)因地制宜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5~6月,进行宣传发动,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送审稿;7-8月,各村(社区)要本村(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送审稿,经审查后报镇综治办,镇综治办对各村(社区)增加变更的内容进行审定把关;各村(社区)按照规范程序完成制订修订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宣传发动、审核备案、公布实施、监督执行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执行落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指导,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镇里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15年9月,对全镇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搜集提炼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依法规范制订修订程序

  科学设置制订修订工作的相关流程,规范程序,广泛发动村(居)民参与,将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过程变成转变观念、提高认知、纯洁民风、达成共识的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村(社区)两委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依据制订修订工作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形成本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初稿。

  (二)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说事会以及村(社区)干部入户夜访,积极发动广大村(居)民参与和发表意见,分层组织村(居)民、党员、村(居)民代表酝酿讨论,并在村(社区)事务公开栏张贴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征求意见稿,确保村(居)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三)召开村(社区)两委会会议,梳理汇总各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送审稿,报镇里审查。

  (四)在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本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五)在村(社区)多处张贴《关于征求<村规民约>意见的通知》、《关于征求<社区公约>意见的通知》及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并将《<村规民约>征求意见单》、《<社区公约>征求意见单》送达每户村(居)民书面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会议、居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并报镇里备案。

  (六)做好新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上墙公布、入户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七)建立完善执约队,监督村规民约有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当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日益成为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各村(社区)要把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开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年”、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宣传、民政、司法所等科室协调负责,相关单位参与的领导机制,成立由镇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组织、民政、司法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对此项工作总体牵头,召集相关会议,起草制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范本,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搜集各村(社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镇组织办要督促各村(社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实施制订修订工作。

  镇宣传办要指导各村(社区)和联系县新闻单位抓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挖掘和报道各村(社区)先进典型,为此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并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镇社保办要协助做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的起草制订工作,并做好制订修订工作等相关业务培训,并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过程进行指导。

  镇司法所负责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工作,将制订修订工作和执行情况作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施过程进行指导。

  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指导督促本村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督查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主动征求和听取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对制订修订工作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活动的重要环节,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提高社会共识,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严把法律关。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分类指导,尤其对难点复杂的村(社区)予以重点帮助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依法执约,增强规则意识。要坚持教育引导与适当惩罚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有约必依,执约必严。新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出台后,各村(社区)要通过适当途径,推选若干名公道、正派、有信誉、有威望的村(居)民代表组成执约队,监督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有效执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如有违规违约,应照章处罚。要坚持公平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让村(居)民看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严肃性,使之成为村(居)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逐步形成全体村(居)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把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情况,作为今年平安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活动结束后,要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既注重典型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强蛟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