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2015〕19号
各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液化气储备站:
现将《宁海县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26日
宁海县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5﹞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燃气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行为,有效整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预防重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
(1)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尤其是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要求开展的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现场排查
(1)天然气场站警示标志、禁火标志设置情况,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设备运行日常巡查、值班情况。
(2)液化气场站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喷淋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水泵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车辆和人员进出入管理情况。
(3)各场站充装接卸装置、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现场监控等安全运行状况。
(4)燃气管网、阀门井、调压箱等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开展情况及发现隐患处置情况。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燃气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打非治违
(1)无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
(2)违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或检验不合格气瓶的;气瓶充装后未封口或冒用其他企业封套标识的。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液化气瓶或违规存放实瓶过夜的。
(4)钢瓶相互倒灌、分装液化气的。
(5)厢式货车、私自改装车辆或其他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载液化石油气的。
(6)供应掺混二甲醚等质量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
(7)作业、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
各燃气企业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进行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燃气企业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我局将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回顾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促进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意识
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是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结合我县燃气企业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活动和专项行动,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注重实效,强化监管
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着重抓好事故隐患较大、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地方的安全管理。我局将联合质监、消防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强化督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相关企业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逾期不予整改的,我局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限给予从重处罚。
(三)及时总结,有序推进
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以便我局及时掌握全县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进度,研究行动决策,推动全县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