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15-03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5-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5-07-14
发布日期
2015-07-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构编制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09:10:2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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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了加快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宁波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决定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承担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投资促进及森林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局)级,与深甽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大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温泉风情小镇的战略部署,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负责度假区内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建设,编制单体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方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旅游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度假区内涉旅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3.负责度假区内投资促进工作,以及协助各类投资、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协助深甽镇政府做好度假区内土地征收工作;

4.负责度假区内景点日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考核工作;在县旅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推介工作;

5.负责度假区内核心旅游资源、旅游资产的收储,旅游资本运作等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管委会下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文秘、宣传、档案、信息、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度假区的总体形象策划、节庆活动、市场策划和宣传促销;承担度假区各项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生产、营销;负责度假区行业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承担宁波市南溪温泉森林公园林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温泉热水、生活用水等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景点日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考核工作。

2.开发建设科:负责制定度假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建筑设计;负责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度假区内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负责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等投资促进及服务工作;配合县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度假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承担度假区内各项创建、评定工作;负责度假区内乡村旅游开发和指导工作;承担度假区内涉旅建设项目的招标、施工、安全监督、质量管理、验收评审工作。

三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核定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事业编制8名(其中3名人员及编制从原宁海县温泉风景管理处划转;5名编制从深甽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中划转)。领导职数:主任1名(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副科长3名。因工作需要,深甽镇相关领导可以兼任副主任,不占职数。

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

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人事、纪检等由深甽镇党委政府负责。

撤销宁海县温泉风景管理处,其3名人员及编制划转到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其余人员及编制划转到县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拨款形式从差额拨款调整为全额拨款。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