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90140/2015-03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8-10
发布日期
2015-08-12
发布单位
县体育发展中心
关于表彰全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8-12 09:10:21 信息来源:县体育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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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体〔2015〕148号


各县(市)区体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市体育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鼓励全市各级进一步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大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宁波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99个单位“宁波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史秀保等208名同志“宁波市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附件:

1、宁波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宁波市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3、最美宁波体育人及提名奖名单


宁波市体育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