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16-033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16-0009 | 发文日期: | 2016-10-25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公布如下:
地 段 | 比例 |
城区Ⅰ级地段、城区Ⅱ级地段 | 300% |
城区Ⅲ级地段 | 250% |
城区Ⅳ级地段,西店镇、长街镇、黄坛镇镇区 | 200% |
城区Ⅴ级地段,力洋镇、茶院乡(含三门湾区块)、强蛟镇、深甽镇、前童镇、岔路镇、大佳何镇镇区 | 100% |
一市镇、桑洲镇、越溪乡、胡陈乡镇区,西店镇、长街镇、黄坛镇等镇区外 | 50% |
力洋镇、茶院乡(含三门湾区块)、强蛟镇、深甽镇、前童镇、岔路镇、大佳何镇、一市镇、桑洲镇、越溪乡、胡陈乡等镇区外 | 20% |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