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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6-033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6-0012 发文日期: 2016-11-07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精神,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谋划城乡人口迁移规划,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因地而异、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依靠宁波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调整县内落户限制。
  2.梳理现行户籍政策,对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等,进一步放宽落户标准,适度调整城区落户条件。
  (二)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1.2016年9月30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2.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三)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
  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要求,合理制定符合现实需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待遇,切实发挥居住证制度在调节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不断激发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宁波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应用为基准,分类完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长久化、定量化享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基本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服务范围。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包括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享有基本住房需求;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础上,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等。
  相关配套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另行发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全县户籍制度改革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为制定细则阶段(2016年7月至9月),主要是制定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各类现行政策,在形成明细目录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各项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经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再上报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批准,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主要是2016年9月30日全县停办户口;9月30日24时为时间节点,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完成全县户口性质转换工作;启动实施各项调整后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是梳理分析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明确下步工作措施。
  四、职责分工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作,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众多经济社会领域,需要各相关单位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结合我县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会议召集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相关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县农办、县农林局:负责制定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权益的相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引发的信访接待、劝访和信访事项转(交)办、督查工作。
  (五)县发改局:结合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要求,协调、平衡、参与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拟定。
  (六)县经信局、县国税局、人行县支行:负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宁波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应用为基准,完善信用、收入、税务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七)县教育局:负责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制定与户籍性质“一元化”相配套的入学政策,安排好进城镇落户农民以及其他落户我县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满足城乡学生入学需求。
  (八)县公安局:负责拟定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统一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相关配套政策,引导进城镇落户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十)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的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对转移人口的集中就业等工作,制订户口性质“一元化”后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认定标准。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研究修改户口性质“一元化”后宅基地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宅基地有关政策文件。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意见。
  (十四)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机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及市民化后的计划生育等工作,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孕妇分娩补贴等差异政策过渡处理意见。
  (十五)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
  (十六)县流管中心:负责牵头完善有关居住证配套政策,完善居住证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调整的合法性审查。
  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社会管理基础性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从顾大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对现行与户籍制度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照调整、及时完善、抓紧贯彻,积极推进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6年12月底前制定或推动出台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三)强化宣传,合理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相关内容和具体配套政策。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户籍制度改革动态,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全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导机制,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力、行动滞后、拖沓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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