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16-03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6-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6-03-11
发布日期
2016-03-1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11 09:10:2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宁政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县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县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放宽我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县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允许投标人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县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五)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宁海县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到1000元/平方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六)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县级财政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我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八)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按市政府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一)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继续执行下调后9%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0.5%的生育保险费率。
  (十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十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十四)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部分行业人均费率达1.3%。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建立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风险池基金的融资利息按 20%给予贴息。加强“银税互动”,进一步推广基于出口退税分类资质的“退税盈”项目,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压贷名单。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政策推进企业进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根据《宁海县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来运作,设立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基金,促进社会资本对我县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推动全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普惠金融,争取各银行对宁海地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特派员制度,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 进一步落实对开展小额保证保险业务的工业企业保费补贴一半的政策。扩大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充分发挥政府5亿元应急转贷基金的作用。遵照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为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助推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十七)优化融资环境。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加快长期停产停业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空间给优质企业。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完善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
  (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大力宣传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制度和新实施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十九)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国有(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和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款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创新审计手段,有效缩短审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五、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二十)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上调2.7分(含税,下同),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0.2分。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从2015年12月29日起,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4.2元/立方米下降到3.60元/立方米。对非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改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完成管道改造的,原则上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进气价上浮0.60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执行,优惠期限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视情进一步扩大水价优惠幅度。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认真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创新供地方式,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区域试点工作,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10%收取;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按2万元/亩收取,并按项目动工和竣工复核验收合格分阶段各返还50%履约保证金。
  六、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三)降低运输成本。规范港口使用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执行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浙B牌照车辆通行费按50%收取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县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二十四)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二十五)优化通关环境。举办通关业务培训,让企业了解最新通关便利政策。积极配合海关培育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外贸出口企业,加强企业升类申报跟踪服务。
  (二十六)降低通关费用。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提升宁海地区企业中韩、中澳自贸区签证利用率,充分享受国外关税减免。
  七、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引导企业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实现技术和资源共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二十八)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全面提升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能力,加快贯标推进,推动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扶持一批为我县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提供诊断、评测、规划、集成提升解决方案、实施指导和项目总包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大力支持以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为核心的制造模式创新,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用工业互联网优化工业生态环境。
  (二十九)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生产率。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宁海县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土地资源利用、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分别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金融上市办牵头负责。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三十二)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信心。
  (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稳增促调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加大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三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良好局面。
  (三十五)实施范围和期限。自2016年2月2日起,有效期至2018年2月2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附件:宁海县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宁海县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应亥宗
  副组长:王辅橡
  成  员:陈  飚    县政府办公室
       季胜洪    县政府办公室
              胡家标    县经信局
              应必越    县发改局
              刘永宽    县教育局
              徐兴友    县科技局
              顾长安    县公安局
              潘海明    县民政局
              丁建华    县财政局
              姚江阳    县人力社保局
              葛泉耀    县国土资源局
              黄晓海    县环保局
              李恒贤    县住建局
              冯永涵    县综合执法局
              张良国    县交通局
              朱邦贤    县水利局
              徐敏乐    县商务局
              叶亦利    县审计局
              俞申国    县市场监管局
              周亚伟    县总工会
              黄普建    县审管办
              冯军工    县国税局
              林明河    县供电公司
              葛宣宁    宁海检验检疫局
              裘德亮    县金融上市办
              叶元超    人行县支行
              邬秋苹    宁波银监局宁海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胡家标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校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