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103/2016-02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6-24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布单位
胡陈乡
关于印发《胡陈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00:00:00 信息来源:胡陈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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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委〔2016〕24号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胡陈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胡陈乡委员会

                         胡陈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胡陈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个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省农业厅等七个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和宁波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胡陈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目标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妥善解决我乡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要求。

(二)时间要求。我乡计划于2016年6月中旬至12月底半年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准备阶段、调查测绘登记阶段、信息公示确认阶段、资料建档入库阶段和总结检查验收阶段。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以下六方面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经村组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并据此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少数未开展二轮土地延包的村、组要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承包方案,尽快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部、省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民主协商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进行保密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纷争调解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协商、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质量。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有序安排,实行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六)坚持以各行政村为主体。各行政村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党支部和村主职干部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工作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村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土地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的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七)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实施步骤上分五个阶段,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21日前)

1.建立组织。建立乡、村二级工作机构。成立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建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策业务指导、纠纷调解,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小组。各村党支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

2.制订方案。各村要结合胡陈乡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并报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 宣传培训。召开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部署全乡农村确权登记工作。各村要通过宣传栏、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村民宣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土地确权工作。通过召开村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乡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4. 资料准备。我乡以村、组为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等档案资料;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调查测量阶段(2016年6月22日—2016年810日前完成)

5.权属调查。测绘单位进驻我乡,由乡、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1:2000的数字影像图(DOM)和所收集的材料,开展承包地权属调查,村组完成农户确权登记申请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相关调查表填写收集,提交作业单位。

6.现场指界。由乡、村工作小组和作业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7.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

(三)公示确认阶段(2016年8月11日—8月31日前)

8.审核公示。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将审核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9.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阶段(2016年91日—10月25日前)

10.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1.建立登记簿。村按照“一户一簿”登记造册,报乡审核;根据乡报送的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县农林局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2.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农户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做好旧证收回、注销工作。

13.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

14.成果归档。建立全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档案。县、乡、村按规定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15.查漏补缺。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目标、责任和要求,对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

16. 工作总结。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县农林局备案。

17.考核验收。参考农业部颁布的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权登记直接涉及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为了切实加强领导,胡陈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副书记、农业副乡长为副组长,从乡属各单位、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办。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村级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县级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在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互相合作,结合各自职责,全身心投入到这次土地确权工作中来,确保我乡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强矛盾化解。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处置化解,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重大情况不出乡,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现场会,举办广播、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策交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业务培训。确权登记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体力量是村组干部和社员代表。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林局的指导下要认真做好组织培训工作,集中对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以及其他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把握政策、实际操作能力。

(七)加强保密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八)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2016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