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委〔2016〕31号
各行政村:
现将《胡陈乡2016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胡陈乡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胡陈乡2016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监督体系的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提高村监会主任的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条 村监会主任最终考核分根据《胡陈乡村干部绩效报酬发放考核办法(试行)》和《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确定,两者各占50%。
第三条 《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村监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村监会成员自身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协作配合情况、工作台账情况、重大项目开展情况、专项工作配合情况等,重点考核村务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条 《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以日常督查、检查、验收等结果和数据为依据,年终汇总平时考核的数据资料情况,报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村级集体经济基础、村级班子工作基础以及2016年度各类创建工作、项目工程开展等情况,将行政村划分为A、B、C三级,A、B、C三级村的强度系数分别为1、1.1、1.2。
(三)考核由基本分和加扣分组成,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扣分进行限额,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综合得分为考核分*该村强度系数。
(四)考核实行民主测评,分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测评和党员干部群众测评两种方式,作为确定《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坚持考核与奖惩直接挂钩,2016年村监会主任的考核奖基数根据县财政补助确定(见附件1),年终村监会主任的考核奖为(《胡陈乡村干部绩效报酬发放考核办法(试行)》得分*50%+《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得分*50%)*考核奖基数/100。
第六条 考核结果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依据,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1、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回收测评票数的一半以上的;2、违法违纪情况属实,但因情节轻微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免于处理的;3、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4、对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事项,因主观原因未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务,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5、不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2、在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过程中,不按监督流程操作,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3、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向村两委、乡党委、政府或纪委反映,出现赴中央、省、市、县越级上访的;4、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5、违法违纪受到司法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的;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回收测评票数一半以上的;7、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按考核分发放报酬;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在按考核分发放报酬的基础上,扣减500元报酬;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村监会主任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由乡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届期内考核二年不称职的,给予村监会主任责令辞职,并不得确定为下一届村监会成员候选人。
(三)村监会主任属于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报酬;属于违法违纪等非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的,不能享受报酬,接任者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报酬。
第九条 乡机关各办及联村干部要全面掌握村监会主任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助收集考核相关材料。
第十条 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乡纪委具体负责村监会主任考核工作。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综合得分对村监会主任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乡班子会议最终审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原先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年绩效报酬基数
2、2016年度胡陈乡行政村强度系数分类表
3、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4、胡陈乡村监会主任年度工作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