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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6-033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6-0008 发文日期: 2016-08-31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切实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使市场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辖区内田园环境整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协助回收运贮主体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做好宣传、督促工作。要落实田园清洁保洁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对田(沟、渠)边、河(池塘)边历史遗留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安排收集点集中堆放,由回收运贮主体归集、运输并集中处置。
  (二)回收实施主体:县内各有关农资经营店为回收实施主体,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回收工作。各农资经营店销售农药时要加贴“宁海回收”标记,对贴有标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要认真做好农药进购、销售、包装物回收三本台账,按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按相同类型规格包扎成捆等要求,做到回收数量与进货、销售台账一致。
  (三)回收运贮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式确定回收运贮主体。回收运贮主体与各农资经营店签订回收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回收运贮主体进行统一归集和清点,归集时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堆放仓库,并将归集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企业进行处置。鉴于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回收运贮主体在归集、运输、贮存过程中要注意生产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主动与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每季度向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街道)报送回收进度报表。
  (四)监督管理主体:县农林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的组织协调、执法检查等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和服务回收运贮主体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三、资金补助
  (一)特种用具购置费。“宁海回收”标记印刷品、专业回收袋、收集桶、打包设备、铲车、防毒面具、防护服、宣传条幅等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全额补助。
  (二)回收标准和回收、运贮费用。宁海县域内使用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按一定价格标准回收;农资经营店回收工时和保管等费用按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补助;回收运贮主体的归集、运输等费用按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补助(具体回收价格标准和补助提取比例由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另行决定)。
  (三)仓库租费、无害化处置费和运输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仓库租费、无害化处置费和运输费等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全额补助。
  (四)资金拨付。县农林局、县环保局根据回收运贮主体每季度上报的报表,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数量进行核查,县财政局按核查结果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动漫、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扔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林局要对回收实施主体、回收运贮主体的农药进购销售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帐、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台帐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追缴由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回收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海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建军
  副组长:王  巍    县政府办公室
      陈振根    县农林局
  成  员:丁建华    县财政局
             龚成伟    县环保局
               葛万兴    县农林局
               刘瑞平    县供销联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葛万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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