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2016〕78号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社、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妥善解决我镇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要求。
(二)时间要求。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经村组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并据此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少数未开展二轮延包的村、组要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承包方案,尽快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各级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民主协商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注意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纷争调解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协商、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质量。各村要根据省、市、县进度计划及当地实际有序安排,实行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六)坚持乡镇为主体。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主要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土地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的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七)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村级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
(三)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镇农办负责政策指导、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研究具体问题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镇综治办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镇党政办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权登记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镇宣传部门要强化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镇边防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镇土地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信息等材料;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矛盾化解。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重大情况不出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现场会,悬挂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业务培训。镇农办要做好组织培训工作,集中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以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把握政策、实际操作能力。
(七)加强保密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八)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2016年、2017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
一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一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善君
副组长: 石 柔 沈志强
成 员:杨 丹 林 杰 赖喜利 娄 强 陈模省
卢航军 娄国安 仇银旺 蔡玲华 郑书斌
王开敏 王明湖 应建湖 应 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5个工作组。由镇农办牵头负责办公室及政策指导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计划,协调有关计划的推进和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全镇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负责相关政策解答,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
由镇国土所牵头负责技术指导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土地测绘的技术方案及要求,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涉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纠纷和重要来信来访的协调和处理。
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涉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涉法疑难问题解答。
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档案和宣传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负责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