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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7-04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7-0007 发文日期: 2017-10-18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人口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素质流动人口,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评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主要是指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在保障持证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以及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员预期等情况,整合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具体办法由积分应用单位制定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指标体系
  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详见附件)。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犯罪、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按照宁波市的要求统一设置,二级指标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置计分分值,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审。
  持证人在宁波市范围内发生迁徙的,根据宁波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转换。
  四、运作模式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流管办)负责全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量化积分指标的审核计分、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
  (一)申请受理
  各派出所要设立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并逐步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区)、用人单位延伸,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申请。量化积分指标体系、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流管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为工作机构实行积分制服务管理和申请人查询积分分值及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项目赋分
  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以通过申请成为赋分主体。县流管办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赋分主体定义、申请办法、赋分规则和赋分形式,便于具体操作。
  (三)审核计分
  操作细则应明确指标体系中相关项目指标所对应的审核部门或单位,细化制定积分审核办理操作流程。积分审核部门或单位要对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积分异议复核、信息变更等事项。对有疑问的材料,及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根据审核结果,给予申请人相应积分,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量化积分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评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电子)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赋分主体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赋分中存在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赋分资格;相关赋分对象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三)审核计(加)分部门或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附件

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审核、赋分单位

计分

项目

1

文化程度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50、40、20、10分。

10/20/40/50

县教育局

2

就业情况

  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工作年限无中断)。

1—15

县人力社保局

  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且参加每年度年报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经营年限无中断)。

1—15

县市场监管局

  在本县承包农林渔业且签订正式承包合同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承包年限无中断)。

1—15

县农林局

县海洋渔业局

乡镇(街道)

3

职业技能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0、40、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10/20/40/50

县人力社保局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分别得40、2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20/40

  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10/20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审核、赋分单位

计分

项目

4

社会保险

  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年得2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20分(保险无中断)。

2—20

县人力社保局

5

住房情况

  在本县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得3分、1分、1分。

1—3

县国土资源局

县公安局

6

居住年限

  在本县持有效居住证(临时)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居住证登记无中断)。

1—15

县公安局

7

年龄结构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2

县公安局

加分

项目

1

紧缺特殊

岗位

  属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的加10分【以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10

县人力社保局

2

投资纳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在本县累计缴纳税款每满5千元加1分,最高分限50分(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按出资额、股权比例计算个人实际缴纳税款)。

1—50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3

带动就业

  在本县创建创业实体,每吸纳1人就业并且为其缴纳社保加1分,最高分限20分。

1—20

县人力社保局

4

发明创造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的)加25分。

25

县科技局

  在本县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县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10/15

  在本县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市级、县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10/15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审核、赋分单位

加分

项目

5

表彰奖励

  在本县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15/20/25/30

相关部门

6

参与公益

  在本县范围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最高分限10分。

2—10

县献血办

  在本县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加2分。

2

县红十字会

  在本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加15分。

15

  在本县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加2分。

2

  在本县直系亲属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加15分。

15

  在本县注册成为志愿者,一星志愿者加3分,每增加一星加3分。在本县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志愿者荣誉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3—30

团县委

  在本县被评为全国、省、市、县各级好人、道德模范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15/20/25/30

县文明办

  在本县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15/20/25/30

县公安局

  在本县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务2小时加0.2分,最高分限20分。

0.2—20

县综治办

  在本县内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捐赠每满5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共同捐助的按实际捐赠数额或平均数计算。

2—10

县民政局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审核、赋分单位

赋分

项目

1

部门赋分

  在本县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部门在赋分限额内直接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5

相关部门

2

乡镇

(街道)

赋分

  在本县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乡镇(街道)在赋分限额内直接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5

乡镇(街道)

扣分

(冻结)

项目

1

违法犯罪

  在本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扣30分,被行政拘留2次、强制戒毒、收容
              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县公安局

2

违法失信

  在本县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欠薪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行为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县发改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法院

3

违法生育

在本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扣30分,达到2起及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县卫生计生局

4

偷税漏税

在本县偷税漏税的扣30分,达到2起及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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