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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7-04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7-0011 发文日期: 2017-11-14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土地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的规定和要求,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级别

所属乡镇(街道)

地  类

区片综合地价

合计

(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

(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亩)

一级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

耕地类

6.0

2.7

3.3

林地、未利用地

3.0

1.35

1.65

二级

黄坛镇、强蛟镇、西店镇

耕地类

5.3

2.38

2.92

林地、未利用地

2.65

1.19

1.46

三级

长街镇、胡陈乡、力洋镇、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桑洲镇、岔路镇、前童镇、大佳何镇、深甽镇

耕地类

4.6

2.07

2.53

林地、未利用地

2.3

1.03

1.27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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