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2965404/2017-04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7-0016 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工资职称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7〕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