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17-04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7-001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工资职称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7〕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