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17-04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17-0016 | 发文日期: | 2017-12-28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工资职称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