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2017〕40号
各工贸企业、餐饮等经营户: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省、市、县政府共同作出的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举措,为加速我镇污水零排区建设,现将《宁海县深甽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贸企业雨污分流(油污分离)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按上级有关建设标准加快污水零排建设。
深甽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宁海县深甽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贸企业雨污分流(油污分离)奖励办法
为确保我镇在2017年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快工贸企业雨污分流(油污分离)实施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镇域范围内实施雨污分流(油污分离),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经营户。
二、奖励办法
(一)工业企业
1、对全镇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工作实施分批次推进,各批次实施企业名单由发展服务办根据全镇工业企业需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倒排计划进度确定。
2、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的实施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经发展服务办审核同意后,发展服务办与工业企业签订雨污分流实施工作责任状。
3、责任状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的,有生产性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奖励10000元,无生产性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奖励5000元;责任状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的,减半奖励;2个月后完成的,无奖励;3个月内未完成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工业企业如期完成雨污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由镇予以全额补助。
(二)餐饮服务企业
1、对全镇餐饮服务企业油污分离、截污纳管工作实施分批次推进,各批次实施企业名单由发展服务办根据全镇餐饮服务企业需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倒排计划进度确定。
2、发展服务办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雨污分离实施工作责任状。
3、责任状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的,奖励4000元,责任状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的,减半奖励;2个月后完成的,无奖励;3个月内未完成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因客观原因,餐饮服务经营户需要购置安装油水分离设备的,按设备购买款的80%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补助费用由企业提出申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划拨。
四、本办法由镇发展服务办负责实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