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17-04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17-0005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宁海县范围内逐步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应用预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在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推进“禁现”工作。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符合法定情形的,事先报告后经县住建局同意的,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特此通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