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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7-04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7-0005 发文日期: 2017-08-29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

宁政通〔2017〕3号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宁海县范围内逐步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应用预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在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推进“禁现”工作。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符合法定情形的,事先报告后经县住建局同意的,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特此通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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