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18-04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18-0006 | 发文日期: | 2018-11-16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发〔2018〕34号)和县委、县政府提出“三未”土地清单化处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在国家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占补平衡政策和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大趋势下,存在一批项目无地可落的问题。另一方面,全县存在着大量的“布而未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亟待盘活利用。实施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为我县新旧动能转换腾挪用地空间,实现增长动力转换,为我县发展提供有效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确立“布而未批”土地优先利用。招商引资时,积极引导投资方优先选择“布而未批”区域(新增建设用地70%以上落实在“布而未批”区域)。尤其是工业项目,应当进园区或产业集聚区,禁止乱、散,随意布局。
(二)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至2020年,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1932亩,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消化6752亩、2000亩、3180亩,控制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中“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5180亩。对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未供已用土地全部完善供地手续。
(三)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到2020年底,在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全部处置完成,其中2018年处置率40%以上、2019年处置率达80%。其中2018年1月1日后新增的、超过约定时间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建设用地处置完成率达90%以上。
(四)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到2020年前,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3500亩,其中2018年完成1100亩、2019年完成1200亩、2020年完成1200亩。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用地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善用地手续。
(五)大力推行“标准地”制度供地。2018年新增工业用地的30%以上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2019年60%以上,2020年后全面实施。
三、具体措施
(一)充分盘活“批而未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原有招商对象的要抓紧办理土地供应,尚无招商意向的要加大招商力度。因城乡规划调整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城乡规划部门要在符合上位规划前提下,加快实施规划局部调整,及时出具规划条件。“批而未供”土地符合指标盘活条件的,要申请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实施“批而未供”土地空间优化调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对城乡规划明确近期不实施的地块,在满足临时建筑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长规划、短安排”方式利用,办理2—5年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基础设施项目报批且短时期内无法实施的地块,可以临时停车场、临时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并利用。因规划调整造成地块闲置的,规划、国土部门要尽快办理用地调整手续或依法补偿收回。
(二)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因政策处理因素造成“批而未供”的土地和因“毛地出让”造成地块闲置的,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零拔钉任务(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暂停该乡镇(街道)或园区农转用报批。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宁波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全面落实项目用地信息现场挂牌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公开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审批信息,建立国土资源、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机制,实施重大闲置地块挂牌公示制度。将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失信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凡是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暂停该土地使用权人在宁海县域内的土地竞买资格。
(四)创新“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方式。本文件发布前,因企业原因闲置的土地,遵循“促进利用”的原则,允许采取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限期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不能继续开发建设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政策,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实施转让。对于“用而未尽”且未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通过分割转让等办法盘活。通过采取限期开工、土地二级市场或分割转让的,需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对确实无法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建设的土地且不能采用二级市场转让的,采取土地储备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
(五)推进历史遗留用地完善手续。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建已用的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2018年11月底(2019年-2020年为每年9月底)前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计划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中心要抓紧调整完善,确实无法调整完善且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可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处置。用地单位不愿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经营服务项目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过渡期限以5年为限,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中记载。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分割转让时可给予再开发业主奖励;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再开发业主奖励。上述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七)形成一体化招商机制。建立“以地招商”的工作机制和招商预审制度,根据“三未”土地的用途、面积、坐落等信息打造统一招商平台,让土地需求者可以及时了解可利用土地情况,加速消化。
(八)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确保供地手续及时办理。对属于项目原因或资金未落实等情况造成的“批而未供”或具备供地条件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用地单位,暂停该用地单位其他项目报批。落实“供而未用”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对确需收储“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收储。
(九)确定“标准地”供应制度。完善宁海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制度监管措施,形成“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用地目录(2018年试行版)〉和〈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2018年试行版)〉的通知》(甬土资发〔2018〕26号),结合我县实际,形成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等控制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环境要求根据宁海县环境功能规划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
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次清理核实,建立“布而未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历史遗留用地”台账。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宗土地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018年11月底前报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形成机制阶段
1.2018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形成“标准地”控制指标,形成控制指标体系。
2.2018年9月底前, 建立“以地招商”的工作机制和招商预审制度,打造统一招商平台。
(三)依法实施阶段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工作,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
(四)考核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当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县政府成立宁海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我县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信息统计、会议组织召集等日常工作,并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一地一策的要求抓好消化落实工作。
(二)落实倒逼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低效用地退出倒逼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挂钩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考核激励。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上报数据、虚报瞒报的,警示、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追究问责。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取得的土地造成闲置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动工开发。
六、其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宁海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海县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暨“三未”土地处置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坚
常务副组长:王军海
副 组 长:王鸿飞
范建军
沈纾丹
应国邦
成 员: 葛仁元 县政府办公室
胡仁杰 县政府办公室
田启仲 县农办
项汉明 县发改局
黄建福 县经信局
陈振根 县科技局
庞建宏 县财政局
应校军 县国土资源局
章 哲 县环保局
徐旭东 县住建局
吴继盛 县综合执法局
裘为民 县交通局
陈万奋 县农林局
丁建标 县市场监管局
王宏伟 县招商中心
叶良晓 县规划管理中心
应利勇 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 飚 宁海科技园区管理中心
娄佳晟 县政府法制办
葛军伟 县城投集团
何称松 长街镇
严义靖 胡陈乡
陈 威 力洋镇
王启堂 茶院乡
刘军平 一市镇
葛海峰 越溪乡
尤煜彬 桑洲镇
夏智友 岔路镇
陈海涛 前童镇
应 剑 黄坛镇
虞武君 大佳何镇
陈模曹 强蛟镇
王彪平 西店镇
金伟科 深甽镇
夏方伟 跃龙街道
卢华乾 桃源街道
褚孔村 梅林街道
邬培栋 桥头胡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应校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杨士杰、胡俊勇,县住建局李恒贤,县综合执法局叶颉飞,县规划管理中心徐伟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