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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8-04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8-0010 发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服”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4号)相关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证照分离”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利益格局调整,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早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厘清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完成改革重任。
  (二)坚持协同推进原则。“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推进难度大,部门间协同要求高,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统一思想,坚持以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办证长”等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改革诉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坚持共同监管原则。“证照分离”改革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双轮驱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综合性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优化部门职责划分,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方向不偏离,确保改革真正落地。
  (四)坚持统筹实施原则。“证照分离”改革与“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改革一样,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备案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对照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浙江省确定的98项改革事项及《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借鉴先行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按照四类改革方式逐级逐项研究,梳理并确认本县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一是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明确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二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结审批;告知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相关信息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二)明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宁海实际情况明确我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宁海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表》(详见附件)。明确4类改革事项的后续工作:一是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明确备案登记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四是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进一步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管理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建立“双反馈”信息机制。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共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部门数据的连通,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一是建立部门信息相互反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双告知”责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认领和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接收情况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反馈机制,各部门在办结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审批信息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各部门要对照“证照分离”4类改革事项,做好同市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分类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综合运用企业公示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三是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财、物”三方面予以保障。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框架,在县跑改部统一部署下,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改革相关配套工作。县跑改部、县编委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县审管办共同研究制定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实现职能归并集中。县审管办要坚持“便于协调、方便群众”“能进则进、能减则减”原则,整合办事窗口,要探索将涉改革事项的部门尽可能归进商事登记区,进一步扩大无差别全科受理的范围。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处理机制,对“证照分离”改革的优劣,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以及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做好分析评估。
  (三)注重宣传培训。对实施方案及具体举措在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公告,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热点问题,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成立县跑改部、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证照分离”改革督查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各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相关的容错免责机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表

附件下载:宁海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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