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对我县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进行梳理,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以强化我县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现将宁海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宁海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予以公告公示,望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职责,人员变动的则由继任者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附件1:宁海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doc
附件2:宁海县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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