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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8-04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1-2018-0001 发文日期: 2018-03-13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我县金融发展、管理和服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宁波市编委办审核同意,设立宁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为县金融办),负责全县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机关正科(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辖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本县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和本县金融运行情况。
  (二)建立与辖区金融监管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各金融机构,构建政金企沟通合作平台;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
  (四)负责金融招商相关工作,开展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引进、设立过程中的协调服务。
  (五)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推动本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负责国有担保公司改革的指导协调和规范运行工作。
  (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和推进辖区内保险创新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企业利用股票、股权、债券等实施直接融资;指导和服务本县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工作,跟踪监测全县上市挂牌企业经营业绩和运作情况;负责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开展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九)牵头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协调化解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十)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组织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十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拟订本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文秘、信息、会务、宣传、考评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内部事务。
  (二)金融服务科。联系本县金融机构,负责金融机构引进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协助指导开展金融工具的创新工作;开展保险创新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配合打击逃废债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国有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开展民间资产管理机构、网络借贷、基金、信托等地方类金融创新;协调负责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创新类金融法人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稳定。
  (三)资本市场科。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本县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开展上市挂牌梯队企业培育,负责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跟踪监测全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牵头负责招商工作,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引进、设立和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风险防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3名。
  四、经费预算形式
  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其他事项
  (一)减少县政府办公室使用在原县金融办的1名科级领导职数。
  (二)原挂靠县党政信息中心1名负责金融工作的事业编制划转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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