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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18-04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18-0003 发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企业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意见

宁政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凤凰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宁海经济转型升级、倍速发展,现就实施“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会议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早日跻身全国强县第一方阵这一总目标,大力实施“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实现上市公司倍增提质,并购重组扩面增量,提高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与成功率,发挥上市公司对区域经济转型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
  (二)任务目标。经过努力,力争到2020年,全县上市公司覆盖半数以上乡镇(街道),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15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家,股份公司超过60家,全县直接融资规模实现翻番,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达40%以上,股权与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三)实现路径。
  一是完善机制、政企联动。健全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决定,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资源配置力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二是培育为先、梯次发展。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因势利导、分类帮扶;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与上级监管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实行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全过程服务,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壮大发展。
  三是规范先行、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通过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实现企业规范经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基业长青。
  二、完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改组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1.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率,在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给相应的贡献人一定额度的奖励。
  2.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对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1.鼓励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与融资,挂牌融资补助参照《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甬金办〔2016〕27号)执行。
  2.鼓励企业申报新三板,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计税。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县政府按其融资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
  1.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含资产重组补助):其中,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IPO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300万元;首发股票成功的,补助400万元。
  2.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的,县政府给予300万元补助。
  3.对我县企业通过县外买壳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县的,县政府给予500万元补助。
  4.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本县且5年内不迁移的,县政府给予500万元补助。
  (四)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
  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实施股权再融资的,县政府按其融资额0.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五)鼓励开展并购重组
  1.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设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并购重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县优势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县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县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的,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率,给相应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被并购主体根据其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率,给相应贡献人一定额度的奖励。
  2.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统筹谋划、政策研究、障碍破解和专题协调。建立支持企业上市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度,切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抓,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筛选排摸有条件的企业,培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做好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下衔接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保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落实推进工作计划,细化服务保障举措。企业因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登记或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上市成本。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符合导向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按照放松管制、优化监管、优质服务的原则,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
  (三)强化考核督促。根据全县三年(2018-2020)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乡镇(街道)实行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考核。对上市挂牌公司对政府服务提出的合规合理要求和建议,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四、附则
  (一)本意见相关政策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同一企业如符合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享受过股改一次性补助的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差额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实行差额补助;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时,已享受的挂牌奖励金额按50%抵扣新的奖励资金。
  (二)原县相关政策中涉及对企业奖励、补助的政策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税收、国土等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三)本意见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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