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7年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海县环城西路36号;邮编:315600;联系电话:0574-65577382)。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通过加快职能转变、服务发展大局、严守安全底线,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上取得了良好实效。一年来我局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建设。应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求,我局门户网站作为子网站,统一纳入县政府网站中。一年来,我局以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和公众为宗旨,按照规范统一、高度集中、突出重点、信息共享的原则,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专题专栏”四大功能,共设10个一级栏目和8个二级栏目。目前已达到机关政务公开、信息交流、活动展示、形像宣传等功能,已经成为我局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据不完全统计,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560余条,通知公告128条,已成为公众获取市场监管信息的有效途径。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二是用传统和新型传播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今日宁海开设“走进市场监管”专版,在98.9电台早晚高峰投放公益广告,并在做好宁海市场监管微博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宁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将行政审批二维码、科普宣传小视频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公众号子菜单,每周定期发布最新动态、即时辟谣食品谣言、发布消费维权、食品药品知识,共发布各类信息276条。同时,开发建设“服无止境”、“宁海县特种设备安全”等子公众号,针对性发布各类信息。


(官方微博)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了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了相关政策,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各相关栏目按要求定期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2条,其中政务动态573条,本单位文件13条,其他各类信息16条。
(一)抓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梳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清单139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成功办结“最多跑一次”事项26000余件,占比9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对430家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完成企业年报公示12484户、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25339户,年报率分别为90.15%、76.87%;对2093家2016年度未按时年报企业(包括农专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1773家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实施依职权注销、对760家长期未经营企业实施吊销。
二是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开。围绕“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做好质量提升信息报道,2017年,全县新增国家、行业、团体标准10项,发布“浙江制造”标准2项,获评省市名牌产品5项,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提效步伐明显加快。抓好“放心消费在宁海”行动,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申报及公示,落实消费维权经营者主体责任,发布消费市场警示和典型案例,全力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定期不定期发布食品药品监管、警示、典型案例信息,抽检信息按季度或按月发布,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食品案件169个,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7人。
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3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7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网站作为本局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并积极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改编和完善工作,全年通过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群发布各类信息562条。
2、政务“双微”平台:2017年,通过“宁海市场监管”微博、微信发布312余条,原创242条,转发微博微信70条。
3、其他形式:通过宁海论坛、宁海新闻网针对网友问题进行针对性答复,做客“百姓事 马上办”民生热线、FM989广播电台,现场答疑,共发布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网上申请8件,办结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上级部门予以维持。未收到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进行解读,或解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和领导信箱等经常与投诉举报相交叉,部分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并非正真从自身或公众利益受损提出救济,而是仅以为得到索赔、奖励获利为根本目的,造成大量公共行政资源被侵占。
2018年我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根据宁海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按照《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把决策公开作为建设开放透明政务环境的首要环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完善以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为主,政府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案件、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信用信息等有关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优化平台栏目,充实平台功能,强化动态更新。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措施。深化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理解应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真正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规定,确保保密审查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实施,杜绝网络失泄密事件发生。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强化督查考核,通过日常通报、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撤销申请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