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广新〔2018〕2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工程,加大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行为的督促检查,确保公正、严格、廉洁行政,经研究,制定《宁海县文化行政审批执法跟踪回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15日
宁海县文化行政审批执法跟踪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 “最多跑一次”工程,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审批执法形象,确保公正、严格、廉洁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执法跟踪回访程序是指从立案开始(受理),通过事中跟踪、事后(办结)回访对行政审批处罚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局依法查处(审批)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跟踪回访的对象为依法处罚(审批)的当事人。
第四条 为确保本制度的落实,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全体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审批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执法行为跟踪回访领导小组。
第五条 跟踪回访应遵循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回访与服务、回访与规范相结合。
第六条 跟踪回访的方法:
1、函访: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审批)后,由办公室发放《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跟踪回访函》进行函访。办公室对收集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予以追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警示,进一步强化超前预防机制;对非受理范围的内容应及时如实移送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2、上门回访:上门回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回访每半年一次,抽取办结案件(审批项目)的20%采取上门或者其他形式回访;不定期回访根据行政执法(审批)反馈情况,随时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批件)实行个案回访。个案回访不超过案件办理结束后两个月时间。回访人员在回访工作中,应认真听取跟踪回访对象的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诚恳地予以接受,重要情况应如实汇报,及时处理。
第七条 跟踪回访的内容:
(一)向跟踪回访的对象了解案件(审批件)承办人员及承办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征求跟踪回访对象对“最多跑一次”工作及行政处罚(审批)的意见。
(三)了解跟踪回访对象被处罚后的整改情况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跟踪回访工作应按照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要求,认真填写《跟踪回访记录表》,并建立台帐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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