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海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单位公示
为有序推进我县统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2019年宁海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宁统〔2019〕8号)《2019年宁海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宁统〔2019〕10号),我局按照双随机抽查清单事项组织开展检查。现将2019年随机抽查的2批共20家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2019 年宁海县统计局第一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19 年宁海县统计局第二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3、宁海县统计局执法人员名单
2019 年宁海县统计局第一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 |||||
序号 | 主体名称 | 任务编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人员 | 检查部门 |
1 | 宁海县兴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2 | 宁波一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3 | 宁波双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4 | 宁波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5 | 宁波衡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6 | 宁波高华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7 | 宁海县金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8 | 宁波衡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9 | 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10 | 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1号 | 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葛雪静,陈淋 | 宁海县统计局 |
2019 年宁海县统计局第二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 |||||
序号 | 主体名称 | 任务编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人员 | 检查部门 |
1 | 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2 | 宁海县恒丰轻工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3 | 宁波海力环球日用品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4 | 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5 | 宁波益首模具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6 | 宁波蓝馨园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7 | 宁波得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8 | 宁波吉能建材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9 | 宁海县振泰物资经营部(普通合伙)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10 | 宁海恒丽时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甬宁统抽查〔2019〕2号 | 部分领域企业不定向抽查 | 华晓晓,葛雪静 | 宁海县统计局 |
宁海县统计局执法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名称 | 执法证号 | 颁证机关 | 依据 |
1 | 华晓晓 | 统计执法证 | NBS-3301-2017-0080 | 国家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2 | 葛雪静 | 统计执法证 | NBS-3301-2017-0081 | 国家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3 | 陈淋 | 统计执法证 | NBS-3301-2017-0082 | 国家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