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海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宁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5〕132号)同时废止。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宁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