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2019〕17号
各乡镇农办、街道农业经济科,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甬农安办〔2019〕1号)下达的监测任务,现将《2019年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监测工作,完成检测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全年农产品检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监测任务
(一)监测范围和时间
全县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及散户生产的蔬菜、水果、谷类、水产品、畜产品、茶叶等列入监测范围。监测时间:2019年全年。
(二)监测任务
1.市级以上监测
(1)风险评估。全年计划开展例行监测492批次,其中蔬菜、水果类抽检352批次,抽样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负责配合;畜产品抽检90批次,抽样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配合;水产品抽检50批次,抽样工作由局渔业管理科负责配合。
(2)监督抽检。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抽查145批次左右(具体以省、市下达任务为准),其中蔬菜、水果类抽检100批次左右(具体以省、市下达任务为准),抽样工作由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水产品抽检45批次,抽样工作由局渔业管理科负责配合。
(3)应急抽检、市场环节抽检。由省、市下达任务为准,抽样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负责配合。
(4)“瘦肉精”监测。部定屠宰环节监督抽检600批次,抽样和检测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县级监测
全县计划开展定量检测1000批次(蔬菜、水果、谷物、茶叶等种植业产品800批次、水产品200批次);果蔬速测5400批次、水产品速测200批次;“瘦肉精”生猪屠宰环节按照全年屠宰量的5%以上自检,“瘦肉精”生猪养殖环节速测2500批次。
(1)例行监测。全年计划开展蔬菜产品560批次,抽样及检测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承担。
(2)专项监测。全年计划开展440批次;其中水果、稻谷等种植业产品240批次,抽样及检测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承担;水产品200批次,抽样及检测工作由局渔业管理科负责,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宁海县食品检测中心承担。
(3)果蔬速测。全年计划开展5400批次,根据各乡镇(街道)规模主体数量及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安排检测任务(见附件2),抽样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检测工作由所在的区域农产品检测室承担。
(4)水产品速测。全年计划开展200批次(见附件2),抽样工作由涉渔乡镇(街道)负责,检测工作由所在的区域农产品检测室承担。
(5)瘦肉精速测。生猪屠宰环节开展企业自检,自检量为全年屠宰量的5%以上,抽样和检测工作由县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生猪养殖环节开展自检及抽检工作,全年计划开展2500批次,抽样和检测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稻米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规定执行,其它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NY/T 5344.6-2006)第6部分:畜禽产品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宁波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同时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各项抽检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产品抽样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各类食用农产品上市收获期及时抽样送检,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各类抽样工作。区域农产品检测室所在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专职检测员,并做好检测人员和检测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把检测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二)确保抽检质量。各类农产品抽检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禁止选择性抽样和多次重复抽样。不得采取全年检测任务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分时段检测的做法。根据农产品的上市时间,合理安排抽样点和抽样时间,提高对高风险农产品和生产基地路边直销农产品的抽样比重。防止抽样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部分样品要用GPS定位),并做详细采样记录。
(三)强化结果应用。完善抽样、检测、会商、通报、查处、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更好的服务指导生产。对不合格产品做到追溯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承检单位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检测到有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局农安科,检测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送)样、检测等事项,请各乡镇(街道)及时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联系,水产品抽(送)样、检测等事项与局渔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范鹏志,65226929;局渔业管理科邬勇,65259931。
附件:1.2019年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19年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速测考核目标任务
附件1:
2019年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任务 | 监测项目 | 监测品种 | 时间安排 | 抽样地点、对象 | 批次 | 承担机构 |
市级抽检 | 例行监测 | 蔬菜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种植业基地(农户) | 200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畜禽产品 | 全年 | 规模养殖场 | 90 | 县畜牧兽医局 | ||
专项监测 | 西瓜 | 5-10月 | 主产区 | 5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
田藕 | 三、四季度 | 主产区 | 2 | |||
茭白 | 二、三、四季度 | 主产区 | 2 | |||
甜瓜 | 5-10月 | 主产区 | 6 | |||
草莓 | 1-4月、12月 | 主产区 | 12 | |||
茶叶 | 4-5月 | 主产区 | 10 | |||
香榧 | 10-11月 | 主产区 | 5 | |||
柑桔 | 10-12月 | 主产区 | 15 | |||
笋 | 4月,12月 | 主产区 | 18 | |||
樱桃 | 4月 | 主产区 | 5 | |||
枇杷 | 5-6月 | 主产区 | 7 | |||
杨梅 | 5-6月 | 主产区 | 9 |
监测任务 | 监测项目 | 监测品种 | 时间安排 | 抽样地点、对象 | 批次 | 承担机构 |
市级抽检 | 专项监测 | 梨 | 7-8月 | 主产区 | 10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葡萄 | 7-10月 | 主产区 | 10 | |||
水蜜桃 | 6-8月 | 主产区 | 11 | |||
猕猴桃 | 10-11月 | 主产区 | 8 | |||
晚稻 | 11-12月 | 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 | 17 | |||
水产品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水产养殖基地 | 50 | 局渔业管理科 | ||
监督抽检 | “三品一标”农产品 | 按照认证产品上市季节 | “三品一标”农产品所在地 | 按上级下达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
地产蔬菜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种植业基地 | 按上级下达 | 局农业执法大队 | ||
畜禽产品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养殖场 | 按上级下达 | 县畜牧兽医局 | ||
水产品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水产养殖基地 | 45 | 局渔业管理科 | ||
县级监测 | 例行监测 | 蔬菜 | 全年 | 各乡镇(街道)种植业基地(农户) | 560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专项监测 | 稻米 | 11-12月 | 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 | 40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 |
水果 | 采收旺季前 | 柑桔、西甜瓜、杨梅、草莓、桃、葡萄、梨、枇杷、弥猴桃等主产区 | 160 |
附件2:
2019年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速测考核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乡镇(街道) | 蔬菜、水果类速测 | 水产品速测 | 合计 |
长街镇 | 600 | 30 | 630 |
胡陈乡 | 350 | 10 | 360 |
力洋镇 | 300 | 20 | 320 |
茶院乡 | 300 | 20 | 320 |
一市镇 | 300 | 30 | 330 |
越溪乡 | 300 | 30 | 330 |
桑洲镇 | 300 | 0 | 300 |
岔路镇 | 300 | 0 | 300 |
前童镇 | 350 | 0 | 350 |
黄坛镇 | 400 | 0 | 400 |
大佳何镇 | 300 | 20 | 320 |
强蛟镇 | 150 | 10 | 160 |
西店镇 | 350 | 20 | 370 |
深甽镇 | 300 | 0 | 300 |
跃龙街道 | 250 | 0 | 250 |
桃源街道 | 150 | 0 | 150 |
梅林街道 | 150 | 0 | 150 |
桥头胡街道 | 250 | 10 | 260 |
合计 | 5400 | 200 | 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