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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洋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15:31:03 信息来源:力洋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因工作需要,力洋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民政助理1名、劳动保障员1名、综治协理员1名、殡葬管理员1名。

二、岗位条件

民政助理、劳动保障员、综治协理员要求为宁海户籍,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殡葬管理员要求为宁海户籍,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适合男性。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现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集中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岗位工作要求证明,报名时现场填报《力洋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式2份)、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力洋镇组织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办通知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考核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经考察合格且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力洋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由镇政府安排具体工作,不服从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按力洋镇有关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力洋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58122。

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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