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体竞〔2019〕130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以及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申办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赛事申报,提升办赛水平,现将在我省申请承办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省举办的以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运动项目主管单位为主办单位的各类国家级体育赛事,或需要其转报的境外区域性、洲际性、国际性赛事。
二、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对体育赛事负主体责任,省体育局对在省内举办的体育赛事负监管责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体育赛事活动负领导责任。体育赛事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积极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主动接受监管。
三、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体育赛事主体单位拟申请承办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的,要做好赛事按级申报工作,以利于与总局所属各项目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以利于省体育局做好赛事服务监管工作,以利于全省体育赛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申办全国性以上各项体育赛事,做好中长期的发展推进规划,注重赛事影响力、推动力,要将全国性以上重大赛事的申报承办与当地赛事区域规划相结合,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文社会环境,努力形成项目品牌优势。
五、各单位在向省局申报赛事时,必须以请示件形式正式行文,并附《浙江省申请承办全国性以上赛事申报表》报送。
六、申办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成功后,要切实加强赛事的筹备与管理,确保申办承诺落实到位。必须在赛事开始前30天完成好组委会建立和组织机构运行等相关筹备工作。
浙江省申请承办全国性以上赛事联系单位为省体育局体育竞赛处,联系人:潘朝春,电话:0571-85061871。
浙江省体育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