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强蛟镇人民政府网站!
门户首页
>强蛟镇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强蛟镇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强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蛟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15:37:44 信息来源:强蛟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强蛟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强蛟镇人民政府

2019年63


强蛟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慈溪“4.14”火灾事故教训,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按照《宁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急〔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强蛟镇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镇安监中心成立由副书记薛冰任组长,戴巧敏、褚峥嵘、胡伟军、蒋齐静、余凯、余君、陈能统为副组长,葛昕、陈伟盛、赵国乾、陈贤雨、许祥、邬翱宇、何和、李晃、郑锦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强蛟镇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店面零售、带储存经营(不含加油站)、仓储经营的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内容

慈溪“4.14”火灾事故以及当前我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虚假注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存储、违规销售等行为,潜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注册地址是否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一致,是否存在虚假注册,是否存在异地经营;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情况,但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企业是否向无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明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五)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对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

(六)企业是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七)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起至30日)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镇政府在梳理本辖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基础之上,全面排查本辖区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对出租民房、闲置厂房、城乡结合部等地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进行排查;要全面排摸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使用单位,对违规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倒查无证、违规经营企业;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检查表逐家核查,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

镇政府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复查,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依然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要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过集中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

(四)总结梳理阶段(8月26至9月5日)

各相关企业和镇安监中心要及时总结梳理经营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相关对策措施。要加强源头准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吸取慈溪“4.14”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动各方力量进行全面排摸,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处一批、关闭一批、提升一批,切实提升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利用报纸、电台、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使群众进一步了解非法、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以及购买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险性,做到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统计数据,及时报送。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形成管理台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安监中心。

联系人:郑锦奇,联系电话:13506880979,传真:65199618

附件:宁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

附件

宁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方式

□票据贸易 □店面零售经营 □带储存经营 □仓储经营

经营场所地址

储存场所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1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

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企业注册地址是否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一致,是否存在虚假注册,是否存在异地经营

4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

5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6

是否存在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情况,但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7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

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0

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1

企业是否向无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明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2

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3

是否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对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

15

企业是否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6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问题汇总: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注:1.根据实际情况,在表中“检查情况”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无此项的打“/”。

2.检查方式填审查资料或现场审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