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5日起,?xml:namespace>对宁海县2018年度房屋安全管理资金进行绩效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叶亦利 审计组成员:叶琳琳(主审) 祝绵绵 陈欢军 邬琼驰 张晓萍 叶雄鹰 附件:1.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书面述职材料的内容要求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宁海县审计局 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