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2019学年在即,为确保开学工作顺利有序,现将教育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这是我县学生资助工作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各校(园)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参照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推进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保证今年年底我县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达到50%,明年达标率达到70%,2021年实现100%达标。高中段学校今年完成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按以上比例申报学校。
2、学生资助工作2019学年有新的变化,刚出台了《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特别要注意二点:一是幼儿园资助范围核定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幼儿,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新七大类,本市户籍的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列为范围,非本市户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列为范围之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七种对象”):
(1)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①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②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③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其中重点保障人群“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名单可登录资助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查看导出)
3、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1)助学表册上交:各教办与直属学校于9月2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助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上交:10月25日前;11月初达标验收。
(3)资助系统完成时间:11月底前;及时修改系统密码,确保系统安全。(资助系统操作要点见群文件)
二、学生服(校服)、床上用品管理工作。
要继续做好学生服推广宣传工作。本轮入围各家企业会在开学前将订单及“告家长书”送达学校,请学校及时发放,并于9月15日前将征订单收交给相关企业。建议征订了学生服的学校积极鼓励学生穿着学生服进学校,但在开学初由于新生还未领到学生服,各学校不得强制要求穿着。个别学校及幼儿园在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学生(幼儿)用品时,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为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市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生服、床上用品。
三、2019学年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是政策性保险,也是校园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所有学生必须全员参保,民办学校学生是本地户籍的必须参保,外地户籍学生能保尽保。
(1)本次工作参保的是2020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县所有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由各街道、乡镇负责)必须在校录入参保。
(2)参保的学生必须将个人相关信息上报学校(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上已改名的学生)。因学生信息与学籍系统类似,一年级新生可在学籍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再批量导入。
(3)本县户籍免缴学生包括:重点扰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成员、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另外低保边缘户,需缴纳一半的保费。这部分学生在数据录入时会自动列为免缴对象,不是的需要学生提供原件录入后再操作(注意:所有证件上必须要有学生名字才有效)。
(4)制卡与激活。从未参保的学生需到指定的任何一家银行开卡激活(一般是一年级新生或插班生)。已制卡未激活的学生需到社保卡上标示的银行的任何网点激活。制卡与激活所需材料与条件比较复杂,可参考工作群中已往材料或者等通知文件。
(5)数据录入。所有参保学生都要在系统录入,尤其新参保学生,否则不能享受从9月开始的待遇。老生参保可以通过数据导入,如果有插班生或转学生,需要在导入后对数据进行增删;一年级班级可以通过模板录入后再批量导入,这部分数据可以通过学籍系统快速获取。免缴学生的免缴信息在数据录入后会自动生成,如有遗漏按第四点要求补录,需要事先统计下免缴学生名单比对下是否有遗漏。
(6)缴费。目前全大市已统一确定本次学生缴纳的保费为200元,所以可以让代扣代缴的家长在激活卡片的情况下存200元,一定要保证有200元,银行其他的增值业务需要让家长注意一下,最好全取消了。确定用APP缴费的学生,又是新参保的学生同样也要制卡,具体缴费时间等通知。(注意:已制卡学生对激活流程没有办法操作的,不强制要求,可以用APP代为操作,APP已确定会加入支付宝支付接口)。
(7)时间。通知家长在9月底前完成制卡、激活、存200元。数据录入时间、代扣时间、APP缴费时间需要等医保中心另行通知。
四、校园风险管理工作。
校园风险管理涉及三个险种的投保工作:学平险、校方责任险、校方无责险。今年投保费标准不变,出资途径不变,服务商不变。“学平险”是政策性保险的有益补充,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学校、幼儿园要有大局意识,积极做好家长投保学平险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开学时各校要做好“告家长书”的发放,并存档备查;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收费工作。
县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梳理了前几年学生伤害案例,对数据做了分析,针对学校发生的意外事件,与承保公司做了协调。要求今后各校在校内发生学生涉及重大伤害或有纠纷的案件,及时向县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汇报,争取保障学生更多权益。
五、学校食堂学生餐原材料配送工作
本学期学校食堂学生餐原材料配送项目在7月重新招投标以后确认,粮油类供应商有4家,非粮油类有8家,在经过第一轮三年的磨合,基本流程已非常熟悉,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管理,同时学校自己也要做好相应的工作。
(1)合同签订。根据8月16日发布的通知在开学前与对应配送的供应商谈好补充要求并在合同明确,合同在开学前签订好并报送县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签证、备案。
(2)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与供货合同的惩罚制度。各校要严格执行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学校食堂膳管会应发挥实际作用,尤其验收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发现质量、数量不符的,应及时的做好退换货,对情节严重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负责另行赔偿,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供货合同。
(3)学校食堂学生餐原材料采购必须全部上网下单、议价、结算,对不按要求操作的学校按千分制考核扣分。本学期的操作平台进行了一些更新,简化了流程操作,学校可以在28日后登录平台操作。
(4)参考营养菜谱。在过去三年,发现很多学校的菜谱不够科学合理,为解决这一问题,特邀请了专业的营养师对我县中小学制作了参考菜谱,菜谱会公布在平台的信息系统与工作群。建议各校以乡镇或学校为单位选用菜谱,即方便供应货供货,又可以降低价格。
以上各项工作均列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关注的重点工作。各个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健全工作班子,把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在开学时做好工作计划与方案,平时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各项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具体可联系县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5259630。
宁海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