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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6:19:19 信息来源:强蛟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全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要求

自2019年8月6日起,2019年8月30日结束。各企业要对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列出清单,抓好整改,确保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自查自纠内容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4.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5.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中型规模以上企业未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未按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9.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0.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5.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1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17.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1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设专人负责管理的;

19.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2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2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2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2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7.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8.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0.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自查自纠后督查

自2019年9月份起,在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如果发现企业自查隐患没有按时整改到位,同时没有将自查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情况向安监中心报备的,将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如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其它要求

1.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拉网式自查自纠工作。

2.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达到三个到位,一是自查自纠部署到位,二是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若因自查工作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遇技术、政策方面需要帮助,可以镇安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4.各企业按照自查自纠落实情况,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反馈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镇安监中心。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反馈表

                  强蛟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反馈表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自查自纠存在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落实

情况


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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