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宁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宁波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甬党法办发〔2019〕9号)要求,现公开选聘100名宁海县法治督察员。
一、选聘范围
在宁海本地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2—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宁海、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
4.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5.其他选聘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县委依法治县办自荐;有关单位可以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县委依法治县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收回并注销法治督察员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宁海、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对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宁海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3.参与法治宁海、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4.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交宁海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宁波市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宁波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邮箱。
宁波司法行政网:http://sfj.ningbo.gov.cn/
邮箱:nhxyfzxb@163.com
联系人:郭松青、许竣迪
电 话:892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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