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0-014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20-0001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畜牧业 |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暂停全县所有农产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及农产品集贸点)活禽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即全面停止全县所有农产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及农产品集贸点)活禽交易,逾期未关停的依法予以取缔。恢复活禽交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后,市场举办者要开展全面清扫和消毒工作。
三、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
四、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规活禽交易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