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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11:39:05 信息来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ꎬ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 ( 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 2 月 17 日之后开学ꎮ,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全省各级机关 2 月 3 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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