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减船转产渔船资金补助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及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宁海县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5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通过,下列渔船列入减船转产补助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们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逾期不予受理。举报电话:65259935、65259918。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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