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2965404/2020-36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0-0007 发文日期: 2020-10-02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农业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党发〔2020〕13号)、《关于高质量补齐“三农”领域短板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若干意见》(宁党〔2020〕1号)和上级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引领,以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县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发展要求,集聚资源要素,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拓展农业功能,强化农业品牌建设,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创新链、完善服务链,聚焦聚力把基础打得更牢、短板补得更实、优势做得更强,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打造现代农业先行区。

2.目标任务。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形成基础设施完备、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业融合、技术装备先进、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农业格局。力争到2022年,在全县培育形成“366”乡村产业发展体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在全市前列,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达到42000元左右。

二、发展重点

(一)推进结构优农,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

3.提升粮食和蔬菜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22年,建成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6.3万亩、保障型蔬菜功能区0.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23万亩以上,年产量稳定在8.5万吨;蔬菜播种面积保持在7万亩以上,年产量稳定在12万吨;稳步扩大早稻和旱杂粮种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创新农作制度,推广“千斤粮万元钱”模式,开展粮食高产攻关,推进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和放心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提高粮食和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规模种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政策。统筹农田建设资金,重点加强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态条件,提升防旱防涝能力。

4.深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22年,把三门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全市领先、省内先进、国内一流的“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健康养生”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和先行区,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按照“项目共推、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要求,创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搭建大平台、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主体,积极推进“渔光山色”田园综合体建设,启动建设宁海水产冷链物流园。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开展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培育形成“366”乡村产业发展体系,高质量推进以茶叶、柑橘、水产为主的“3+X”主导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主食加工、出口加工、商贸流通等6个现代加工流通产业,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文体康养业、乡村现代化服务业、乡村体验农业、乡村创意农业、乡村数字农业等6个三产融合产业。支持一镇(乡)一品、特色农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种植业“六园”等创建。

6.加快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到2022年,全县存栏生猪保持在14万头左右,年出栏岔路黑猪1万头、振宁土鸡300万羽以上。争创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15家省级美丽生态牧场,新建1-2家年出栏10万头规模的“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数字化、基地化”标杆猪场和1-2家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猪场。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绿色畜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宁海县岔路黑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建成岔路黑猪省级原种场,推进黑猪产品深加工,提升附加值。鼓励开展岔路黑猪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科学界定畜禽业禁养区,深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牧结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

7.推动现代渔业转型升级。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推动我县由养殖大县向养殖强县转变。到2022年,全县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内,其中设施养殖面积达到3000亩、高标准养殖池塘面积稳定在5万亩,水产品年产量稳定在16.5万吨。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3个以上,争创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继续实施渔场修复和“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循环水改造、养殖设施装备提升,推进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水产种业质量提升、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杂鱼五大行动方案,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引导水产养殖业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

8.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编制并实施现代种业“十四五”规划,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商品化供种率达到75%以上,争创市级以上种业强县。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提升振宁土鸡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建成岔路黑猪省级原种场,加快建设华东海水种业中心、华大海昌对虾繁育基地,推动浙江万里学院宁海海洋生物种业研究院建设,创建省级种业良种场2-3个。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加快农林牧渔特色新品种研发繁育基地建设和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支持种业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9.加快主导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品质,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22年,建成100个“品质优、生产绿、体系新”连片100亩以上的农业主导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茶叶、柑桔、西甜瓜、蔬菜、笋竹、白枇杷、香榧、桃子、洋芋等产业转型发展。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模式,支持发展道地药材特色林下经济,把良好生态资源转化为群众致富资产。支持发展山茶油等木本油料产业。

一是优先支持茶叶产业转型发展。到2022年,力争望海茶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审定,建立新品种繁育基地2个、连片100亩以上示范基地3个。全县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完成望海茶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推进望海茶地理标志认定。建成市级彩色茶园综合体1-2个、最美茶园5个以上。加快推进茶产业“机器换人”和多茶类开发,支持红茶、砖茶、抹茶加工企业做强做大。

二是优先支持柑桔产业转型发展。到2022年,新增柑桔新品种改良面积5000亩以上、设施化栽培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休闲观光体验基地达到1000亩以上,建成6个以上高标准绿色精品果园。制定“由良”地方标准,建设“由良”种质资源保护圃和优质安全苗木繁育中心,建立宁海优质柑桔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

三是优先支持白枇杷产业发展。到2022年,新增白枇杷品种改良面积1000亩。积极推广应用防冻防裂技术、设施栽培技术,制定地方标准,实施地理标志提升和品质保护工程。支持白枇杷花系列产品研发和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建试点,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宁海白枇杷”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

制定推行西甜瓜、蔬菜、胡陈洋芋等标准化栽培技术。改善竹产业以竹林道为主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高效笋用林建设,推进竹笋产业精深加工,培育年加工毛竹10万吨的农业龙头企业。推进胡陈水蜜桃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实施香榧幼林提质增效工程,制定双峰香榧地方标准,建成香榧加工研发中心。鼓励建设山黄精、铁皮石斛等道地中药材基地,推动道地药材精深加工和系列产品研发。

(二)推进主体强农,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10.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发展。到2022年,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家左右,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培育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1-2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家以上。对首次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满一年且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按技改投入实际完成投资,给予县级龙头企业8%的补助、成长型企业6%的补助。列入市级补助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11.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到2022年,建设1-2个农产品集中加工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粮食车间”, 建成一批粮食烘储、果蔬鲜切(净菜)、生鲜水产品等冷链物流中心。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基地拥有率达60%。加强农产品副产物综合技术研究,提升副产物附加值。推广中央厨房发展模式,开发一批安全、营养、方便的传统面米、薯类、豆类、预制菜肴等多元化主食产品,培育一批主食加工主体。

12.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质发展。到2022年,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80家以上,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150家以上,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以上。对首次评选为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和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选为县级、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满一年并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给予每家一次性适当补助。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服务功能提质增效项目建设。

1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新乡贤等返乡回乡创业创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兴业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乡贤、返乡青年、大学生等“农创客”“新农人”创办种养业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庄园、共享农庄,为农业绿色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掘培养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创建,到2022年完成各类农民培训6000人次以上。

14.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

(三)推进质量立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5.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制定推广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参与制定的,排名在参与单位首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补助。主持修订和参与修订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补助。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通过SC、HACCP、ISO 、AIB、GAP、FDA等认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16.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到2022年,“三品一标”基地认证面积达到43万亩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到62%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30个,新增地理标志产品认定2-3个。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六有”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的,每个产品给予市、县两级财政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按规定通过复查换证的,每个产品每次给予市、县两级财政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同类系列产品统一按一个产品补助,且同一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个产品),按规定通过续展的每三年给予市、县两级财政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同一主体同一年度续展3个产品的,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万元封顶。对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市、县两级财政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新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17.强化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8年减少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清洁化生产,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型肥料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量。及时回收和科学处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强化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重点开展秸秆、稻壳、果蔬皮渣、夏秋茶、畜禽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推进“生产-加工-产品-资源”循环发展。

(四)推进品牌惠农,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8.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到2022年,提升“宁海珍鲜”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望海茶”“振宁土鸡”“由良柑桔”“双峰香榧”“泉丰西瓜”“长街蛏子”“宁海白枇杷”等7个特色农产品产业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达到15个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主体品牌达到100个以上。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宁海珍鲜”品牌运行管理实体,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思路,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工程,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好局面,做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施“宁海珍鲜”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和农业品牌行动计划,成立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品牌工作,全力打响“宁海珍鲜”区域品牌,讲好“宁海珍鲜”故事,做精细分产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打造宁海县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除司法认定外),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市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产业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或绿色优质农产品主体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19.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推行“区域的公共品牌+细分的名牌产品+各种现场实体体验+线上线下叠加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大力发展高质量农村电商,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主体。对实现网上交易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提升一个等级,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20.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支持新型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对参加国(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对参加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交易会、农博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省内每次给予0.3万元参展补助,省外每次给予0.5万元参展补助,特装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丰收节、特色小吃展等临时性展示展销活动的,每次给予0.1万元补助。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优质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金奖、银奖(优质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国(境)外参展的除享受市级以上补助政策外,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摊位补助;国(境)外设立办事处的,运行满一年后,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县外组织举办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的,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在宁波市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常年设摊展示展销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缴纳的摊位费给予30%补助(由宁波市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代办)。

21.加强农产品优秀购销大户培育。每年评选15个优秀农产品购销大户和5个优秀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大户(或组织),对评选出的优秀购销大户和优秀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大户(或组织)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电子商务销售大户或组织同一年度不与网上销售补助同时享受)。

(五)推进科技兴农,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22.加快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到2022年,创建县级以上“星创天地”8家以上。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对认定为县级“星创天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3.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到2022年,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建成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10个以上。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种养殖技术、装备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技术、农牧结合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专项行动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加强良种、良田、良机、良法的集成配套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创建“精准农业”“数字农业”示范基地。

24.优化农业科技服务。深化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等公益性服务。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创办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等。探索建立农技人员在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或离岗到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服务、创办各类农业新型主体新机制。

25.提高农业设施智慧化水平。到2022年,新增设施大棚面积0.2万亩,达到1.7万亩,粮食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支持改善农业设施装备,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质量及规模,提高全产业、全过程农机化水平,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化合作组织及服务主体。调整完善农机购置(新型农机试验)补贴范围,加大对适合我县的特色机械的补贴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畜牧养殖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完善中高端农机产品配套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六)推进三产融合,增强农业功能拓展

26.拓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到2022年,培育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2个、休闲乡村2-3个、农家乐集聚村2-3个,建成省级民宿15家以上。开展“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实施“民宿+”工程,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乡村休闲旅游“打卡地”。

27.做强乡土特色产业。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有影响力的农家传统特色小吃制作主体。加强传统工艺保护与传承,支持泥金彩漆、竹根雕、木根雕等传统工艺振兴,开发一批兼具宁海特色和创意的传统手工产品。实施农家传统特色小吃振兴计划,发展宁海麦饼、胡陈麻糍、东岙米馏等农家传统特色小吃。

28.发展乡村数字产业。到2022年,创建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示范点8-1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15个以上,益农信息社达到全覆盖。实施“数字乡村”行动,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拓展智慧农业、信任农业、可视农业等新业态,推进“5G+”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推广农社对接、网络直播直销等新模式。

三、政策保障

29.落实财政税费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财政支农政策广覆盖,推动项目支撑服务重点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实现形式,扩大政府向新型主体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农合联承接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按国家规定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减免税政策。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获得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建立新型主体收费、检查清单制度,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严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违规收费,不得在落实政策中抵扣、摊派费用,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相关会费应予以优惠。

30.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5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提高农业用水灌溉保证率。县财政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地,对农业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对规模化非粮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山地种植基地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上述标准的80%以内。鼓励新型主体联合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规划共建仓储烘干、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性设施。积极落实农业用电政策,对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和省定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研究制定柑桔加工企业、水产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 生产用水优惠价格政策。

31.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到2022年,全县土地流转率达到75%以上,经营性林地流转率达到30%,规模经营流转率达到50%。创新流转模式,大力推进整组整村整镇委托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指导帮助新型主体通过公开流转交易市场流入土地,对流转期满地上物权属及其补偿作出约定,明确土地流入方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快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流出土地农户参加社会保险和转移就业。结合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等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定适度规模经营的分类指导标准,推动政策向适度规模经营倾斜。

32.优化融资支持服务。到2022年,力争实现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宁波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宁海办事处进入实质性运作,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年化率最高不超过8%。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与新型主体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涉农信贷产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新型主体评信、授信、用信广覆盖。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仓单、订单、保单抵(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新型主体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质押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入创新“政银担保”合作机制,探索推广各种合作性、互助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试点。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

33.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到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率达85%以上。开展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收益”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青蟹、泥螺、等水产养殖和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试点开展高投入高收益农业产业“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积极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业务。完善农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同推进和保费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规范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全面统筹整合原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落实各项农业保险政策措施。

34.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为主要招商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农业项目投资达到一定额度,且投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为我县成功引荐外来农业投资项目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执行工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35.深化涉农资金改革。围绕“聚本钱、引外钱、用好钱”,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2.0版,做到“应纳尽纳、应整尽整、应消尽消”,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农业产业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支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供销联社、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本《意见》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制订。县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的统一管理、调配、监督,合理使用资金,形成相对固定的政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各专项资金及其组成按年初预算资金兑现,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资金。除本意见明确规定外,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政策享受资格,且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3日施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ti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