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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0-36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0-11-12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我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增收,助力晴隆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县对口帮扶的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项目。

(一)产业合作

经由宁波市、宁海县引导的区域外资金投资开发晴隆县项目,对注册纳税在晴隆县且2020年度实到晴隆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且有带贫协议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投资资金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消费扶贫

积极引导晴隆县“黔货出山”,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注册纳税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消费扶贫经营单位和晴隆县直接销售扶贫产品到宁波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年实际采购或销售晴隆县消费扶贫产品100万元以上,符合与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产生利益联结机制30人以上的,给予年度完成订单交易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积极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在县内商场超市设立扶贫销售专柜(区),营业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年采购晴隆县农产品在30万元以上,且设立时间10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家专柜(区)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类性质的补助,按从高原则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劳务协作

自2020年起吸纳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宁海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吸纳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吸纳同一建档立卡人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产业合作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投资协议(需有带贫协议或条款);

2.投资立项材料;

3.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

4.银行流水证明;

5.申请表(附件1);

6.其他材料。

企业申报,由晴隆县招商部门负责初审,统一汇总至晴隆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议通过后给予补助。

(二)消费扶贫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

2.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资料;

3.完成订单证明(包括进货单、发票、汇款单、销货单等);

4.消费扶贫产品带贫情况及吸纳贫困户详细信息;

5.申请表(附件2);

6.其他材料。

企业申报,由宁海县、晴隆县商务部门负责初审,统一汇总至晴隆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议通过后给予补助。

(三)劳务协作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岗位、3个月工资清单、人社参保信息、联系电话等;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3.申请表(附件3);

4.其他资料。

企业申报,经晴隆县人力社保局和扶贫办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明,报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议通过后给予补助。

三、附则

1.本办法条款所涉补助资金,县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排,若超过预算安排资金,则按比例下调兑现资金。

2.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3.根据考核和材料上报要求,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到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本办法由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海县与晴隆县产业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宁海县与晴隆县消费扶贫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宁海县与晴隆县劳务协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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