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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0-36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0-11-19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公交运营体系,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03号)和《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县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经营现状,按照保稳、争速、提质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双优”宁海奋斗目标,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通过调整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优化公交发展模式,构建规划同步、政策共享、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推动公交建设由“基本适应”向“群众满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坚持城乡“一盘棋”,消除二元结构,促进公交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发展平衡、衔接顺畅的公交网络。

(二)突出公益,市场运行。突出公交客运的社会公益属性,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益。

(三)政策引导,分类实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自愿有偿、分类分步实施改革,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四)统筹协调,确保平稳。统筹协调企业、线路、车辆、场站等资源,兼顾公平和效益,维护公交市场稳定。

三、改革范围和对象

全县8家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2015年未完成国有改造的运力,涉及客运班车303辆,其中二级客运班线250辆、三级客运班线53辆。

四、改革方式

为实现全县城乡公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公交企业的现有运力进行深化改革,调整经营体制,对选择“提前退出经营”模式的给予适当的经营补偿和奖励,依法收回客运班线经营权,并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后线路经营。

五、改革政策和补偿标准

改革所涉及的8家城乡公交企业的车辆及线路,由企业自主选择“提前退出经营”或“继续经营”。

(一)选择“提前退出经营”

参照《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6号)文件,结合我县城乡公交实际,对自愿提前退出经营的企业,给予经营补偿和奖励,原经营车辆归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具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退出经营补偿:二级客运班线(城区-乡镇),补偿9万元/辆;三级客运班线(乡镇-乡村),补偿5万元/辆。(包含初始投入补偿、车辆残值补偿和提前退出经营补偿)

2.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并安全、规范运行至2021年5月31日的,给予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2万元/辆;2021年4月1日以后,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取消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

(二)选择“继续经营”

1.对选择“继续经营”的城乡公交企业,按交通部门要求购置车辆,经许可后的线路继续经营至2029年5月31日。继续经营期间,按照票价补助、客运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办法由县交通局予以明确。

2.本轮改革无购车补贴。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3月—2020年7月)

1.对全县城乡公交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股东、实际经营者退出经营和继续经营意愿。

2.调研全县公交线网,准确掌握行政村、自然村通车情况,收集群众出行需求,为公交线网规划奠定基础。

3.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等前期工作。

(二)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1月)

1.成立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召开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

2.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及措施,并做好舆情监控、信访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指导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前做好接收准备,并制定后续经营管理方案,包括顶层设计、经营模式、线网规划和运力安排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

1.各城乡公交企业明确“继续经营”的,应在2020年12月1日前向县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县交通局提交运行方案、购车合同。

2.对申请“提前退出经营”的企业,由县交通局负责线路经营权回收工作,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线路经营。改革过渡期间,原城乡公交企业要继续规范经营,承担原管理、服务等职责,并按照成本规制的方式经营至2021年5月31日。

(四)完善规范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的情况,由县交通局制定公交线网规划,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班次、运力等,并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现全域公交均等、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政策处置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紧扣目标,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

2.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的宣传报道和县外媒体的采访接待,以及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等工作。

3.县委政法委:牵头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的维稳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县信访局:统筹协调指导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处置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后票价核定等相关工作。

6.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7.县财政局: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8.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释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掌握改革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办理改革前后车辆的相关运行手续;指导改革后的线路、车辆、人员的配置调整;完善公交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机制;修订票价补助办法及城乡公交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

10.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中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11.县审计局:做好财政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12.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城乡公交企业办理公司注销等登记事项。

13.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按计划做好汽车尾气检测工作。

14.县国资管理中心:指导县交通集团做好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接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相关工作。

15.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落实公交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6.县交通集团:加强对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监管,并指导其制定经营管理方案;负责公交场站、沿线停靠站及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筹集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的补偿、奖励资金。

17.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及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场站、沿线停靠站及候车亭的建设用地政策处理,保证区域内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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