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司法局网站!
门户首页
>宁海县司法局>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宁海县司法局>通知公告
宁海县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14:15:34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因工作需要,宁海县司法局拟面向全县范围内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相关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法学相关专业或警察类院校相关毕业生优先。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宁海县生源或常住户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义务。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宁海县司法局(地址: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5楼1512室)。

3、报名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2)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退伍复员军人需提供退伍士兵(官)证及复印件1份。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相关能力的材料。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录用办法

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4名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宁海县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89284111; 联系人:梁老师。

本公告由宁海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