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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征求在宁海县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三禁方案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3 14:01:02 信息来源: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县城市交通环境,拟对宁海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市民和单位意见。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区域、时间规定

1、中心区范围:

由徐霞客大道—双水东路—西环线—金水路—兴海路—福泉路—南门大桥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早晚高峰时间:

夏令时段早高峰6:30-8:30   晚高峰16:30-18:30;

冬令时段早高峰6:30-8:30   晚高峰16:00-18:00;

夏令时段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冬令时段是指每年的11月至4月。

二、车辆规定

本方案所指货车包含各类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轻型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禁鸣规定

0:00-24:00,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四、禁危规定

1、早晚高峰时间,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含空载状态)通行。

2、非早晚高峰时间,目的地不在中心区的过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沿兴海路、西环线通行;目的地在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领取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时间进入中心区通行。

3、进入宁海县辖区的剧毒物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运输车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五、禁货规定

1、0:00-24:00,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在中心区(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上通行。

2、早晚高峰时间,禁止核载1吨及以上货车在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通行。

3、早晚高峰时间,禁止机动扫地车、洒水车在中心区(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上作业。

4、非早晚高峰时间,目的地不在中心区内的过路货车应沿兴海路、西环线通行。

六、通行证规定

1、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办理地点:桃源街道金水东路9号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联系电话0574—6534839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原通行证线路涉及新增禁行道路的,一律作废,应在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公示期限为5天,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的工作时间。相关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映,我们将认真研究。联系电话(传真):0574-65348301;微博@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宁海公安交警。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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