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县城市交通环境,拟对宁海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市民和单位意见。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区域、时间规定
1、中心区范围:
由徐霞客大道—双水东路—西环线—金水路—兴海路—福泉路—南门大桥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早晚高峰时间:
夏令时段早高峰6:30-8:30 晚高峰16:30-18:30;
冬令时段早高峰6:30-8:30 晚高峰16:00-18:00;
夏令时段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冬令时段是指每年的11月至4月。
二、车辆规定
本方案所指货车包含各类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轻型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禁鸣规定
0:00-24:00,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四、禁危规定
1、早晚高峰时间,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含空载状态)通行。
2、非早晚高峰时间,目的地不在中心区的过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沿兴海路、西环线通行;目的地在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领取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时间进入中心区通行。
3、进入宁海县辖区的剧毒物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运输车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五、禁货规定
1、0:00-24:00,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在中心区(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上通行。
2、早晚高峰时间,禁止核载1吨及以上货车在中心区内(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通行。
3、早晚高峰时间,禁止机动扫地车、洒水车在中心区(包括封闭圈沿线道路)上作业。
4、非早晚高峰时间,目的地不在中心区内的过路货车应沿兴海路、西环线通行。
六、通行证规定
1、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办理地点:桃源街道金水东路9号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联系电话0574—6534839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原通行证线路涉及新增禁行道路的,一律作废,应在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公示期限为5天,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的工作时间。相关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映,我们将认真研究。联系电话(传真):0574-65348301;微博@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宁海公安交警。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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