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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59820/2020-36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65-2020-0001 发文日期: 2020-11-0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渔业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公安局关于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网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

宁农〔2020〕162号

       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网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及相关违法活动的,必须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主动交出所持电捕作业工具、爆炸物及有毒物,对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群众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5259916或110。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奖励标准:举报后,被相关部门查获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人的,每次奖励200元。

       举报受理地点(来信寄送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寿东路169号,宁海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局)。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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