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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1:24:28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我县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梳理,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以强化我县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现将宁海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予以公告公示,望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职责,人员变动的则由继任者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附件:宁海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人)清单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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