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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18 09:46:22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自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3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清单(2020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清单(2020年版)》。《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如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此外,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见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12/t20201216_1252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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