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0-37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依据《工作方案》要求,2020—2022年,基本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全县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全面启动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12月底前,制定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海域、矿产资源、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
2021年4月底前,结合宁波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编制宁海县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并根据县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6月底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自然资源调查和数据库作业队伍;12月底前,完成双峰国家森林公园、南溪温泉省级森林公园、桃花溪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辖区内国有林场等统一确权登记及数据建库工作。
2022年,完成白溪、凫溪、大溪等水流及其他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要依据《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权籍调查、审核、登簿、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保障人员经费落实。要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实际,落实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保障,充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足额到位。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