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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0-36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0-12-07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宁政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根本,将解决城镇污水治理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等短板,努力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打造更加舒适、优美、绿色和环保的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民生,提升服务。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服务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周边水环境改善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二)系统谋划,强化落实。在梳理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要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强化各相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以各级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强烈反应的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

(四)政策引导,注重长效。推进厂网一体化建设,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与推进实现城镇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县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其他区域基本实现农村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处置量和达标率显著提高。

至2025年各项具体目标如下:城市污水处理率≥9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20%;乡镇污水有效纳管率≥80%,乡镇污水厂进水COD浓度≥200mg/L;全县污水厂平均进水BOD浓度≥100mg/L。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1.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实际,修编完善《宁海县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和分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工业企业集中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场站和管网的土地供给,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2020年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宁海城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规模达9万吨/日;2021年启动西店、深甽、长街、临港、宁东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新扩建宁海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扩容后规模达12万吨/日;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

3.全县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B0D进水浓度低于100mg/L的,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责任单位: 县综合执法局)

4.全县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占比过大而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指导工业企业改进预处理方式对拟排放废水进一步深化处理,确实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实施搬迁或关停,工业企业集中且无法搬迁关停的区域,要抓紧谋划工业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二)全面排查,做好全县污水管网“一张图”。

5.全面开展排水管网基础数据排查(管网服务范围、平面位置、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埋深、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缺陷类型、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厘清现有管网情况,建立管网健康档案。城区污水管网排查由县水务集团统一公开招标实施,其他管网业主单位与县水务集团签订委托协议,承担各自区域范围内管网排查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 )

6.根据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报告制定维修计划,安排落实维修资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设施维修,消除缺陷、恢复设施原有功能,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重点检修建设5年以上老旧管网和颜公河沿线漏损管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

7.根据城镇污水排水专项规划和现状管网建设运营情况,结合地块开发、道路改造,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主管断头、支末管网连接、城中村管网铺设等短板、难题。(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8.严格把控管网设施新建和改造质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管网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三)统一运维管理,加强管网运维管理能力。

9.推行排水统一运维管理体制,统筹加强排水管理城乡一体化,通过法定程序将全县污水设施运维业务统一交由县水务集团(净源公司),推动雨水管网运维常态化、一体化。各管网业主单位要理清设施总量,根据前期管网排查情况加快整改,探索边移交运维边整改的新模式,抓紧测算设施运维成本。城区污水管网统一通过县综合执法局移交至县水务集团运营管理,运维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10.推进污水井盖电子标签的安装应用,在主管网重要节点部位安装流量、浓度实时监测设备。相关排查资料、报告、清单和监测数据等纳入管理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数据库动态及时更新,通过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从不同角度、不同需求对数据提取汇总分析,为污水管网科学化养护提供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加强污水厂运维管理的技术力量,提高仪器设备配备水平,完善各污水厂应急预案,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责任单位: 县水务集团)

11.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完善制度保障,健全管网监督管理机制。

12.加快出台本地区排水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修编完善排水管理办法、排水管理考核办法、第三方运维考核办法、排水设施移交办法、排水设施养护规程等一系列排水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单位: 县综合执法局)

1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工作,做到“应领尽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标准,根据“管行业也要管排水许可”的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重点针对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的排水许可进行督促、宣传、催办,同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排水许可证的督促申领工作。(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

14.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管体系,监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情况对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运维、污水处理效果、应急处置以及运维能力提升建设等。(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五)严格执法,完善管网管理执法机制。

15.加强违法排水行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整治“六小行业”和沿街经营性单位、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督促整改。探索形成以属地乡镇(街道)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县排水管理部门跟进管理、督促整改为手段,以县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执法为保障的网格化管网管理执法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以执法案件信息为数据基础,重点整治私接、混接、偷排等问题。通过乡镇(街道)、给排水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强化合法排水意识,规范排水行为。对涉及严重危害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排水设施运行的违法排水行为,公安机关要提早介入,坚决打击。(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水务集团、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

(六)查漏补缺,破解污水管网最后一公里设施运维难题。

16.针对我县城镇化推进速度快,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跟进不及时的现状,人民大道以南老旧小区雨污混流管网改造的迫切需要,围绕全面推进颜公河流域污水整治工作,补齐我县排水管理工作短板,组织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排水工作专班,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目前我县排水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17.针对目前我县新建小区普遍存在的餐饮业隔油池建设不规范问题,要求新建设小区在项目设计阶段完善餐饮、洗车、理发、医疗诊所等重点涉水行业的隔油池、沉淀池规划设计工作,从源头杜绝排水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18.针对老旧小区管网破损、雨污混接和城中村排水管网缺失等问题,要加快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进度,推进城中村搬迁改造或排水管网铺设(或临时管网),做到源头截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街道)

19.开放式小区、居民居住房等无物业统一管理的区域,属地乡镇(街道)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特别是在房屋出租后对居住格局进行违规雨污混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加大对合法排水的宣传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排水问题经教育仍不整改的,要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

(七)城乡共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20.未建设污水设施的农村要加快规划设计,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把关,2021年前应启动所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新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移交,推进农村污水设施运维智能化、专业化、高效化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农村污水设施进行纳厂改造,提高污水集中处置率;完善农村污水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运维单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建立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下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21.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对处理效果不佳又缺乏纳厂条件的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加快提标改造进程,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试点工作,2020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80个,力争实现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设施标准化运维基本全覆盖,到2022年实现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属地乡镇街道)

(八)多元筹措,全面保障专项行动所需资金。

2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养护资金要与专项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专项行动任务相匹配。进一步理顺污水处理费使用机制,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将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加入排水整治,进一步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和专项基金使用的力度,减轻县财政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环境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要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大要素保障。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保障好治理项目的建设规划、用地、资金等各项要素,涉及今年开工或建设的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级行政审批、执法部门要优化相关项目审批程序,加大执法配合力度,为水环境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积极推广“科技治污”“智慧治污”,及时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排水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部门任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也要及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日常督查检查和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成效。

(四) 注重宣传引导。结合“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充分发挥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增强全民、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社会合力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附件:1.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表

          2.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表

          3.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表

          4.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表

          5.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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